中国风景园林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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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在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Chinese Society of Landscape Architecture,缩写是CHSLA),是由中国风景园林工作者自愿组成,经国家民政部正式登记注册的学术性、科普性、非盈利性的全国性法人社会团体,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国际风景园林师联合会(IFLA)成员,挂靠单位是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989年11月在杭州正式成立,办事机构设在北京,现任理事长为陈晓丽教授。
本学会宗旨:组织和团结风景园林工作者,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遵守社会公德,继承发扬祖国优秀的风景园林传统,吸收世界先进风景园林科学技术,发展风景园林事业,建立并不断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风景园林学科体系,提高风景园林行业的科学技术、文化和艺术水平,保护自然和人文遗产资源,建设生态健全、景观优美的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和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
本学会的一级学科分类:
本学会为促进学科发展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进行理论探索,传播先进技术,普及科学技术知识,编辑出版学术书刊和科普读物,参与重要项目和发展战略的论证与研究,向社会提供科学技术咨询服务,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活动,促进民间国际科技合作,举办行业的展览、传播信息等。
组织和团结全国风景园林科技工作者,致力于保护国土自然环境资源与人文资源,建设生态健全、景观优美的人居环境,继承发扬中国优秀的风景园林传统,吸收世界先进的科学技术,建立并不断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风景园林科学体系,提高本行业的科学技术水平,促进人才的成长,为满足社会对自然环境的需求而努力探索研究。
1. 积极开展国内外风景园林学术交流活动,举办规划设计、论文等竞赛活动,推动学术发展,促进国际科技合作;
2. 编辑出版学术书刊和科普读物,举办有关风景园林行业的展览和信息传播;
3. 关心、指导学科基础专业、职业教育,进行教学资格评估,大力推广先进技术,开展继续教育,更新和拓展知识领域,开展执业实践能力的评估,不断提高会员专业技术水平;
4. 积极参与国家和地方风景园林的重要项目和发展战略决策的论证、咨询,接受委托进行有关科技项目的研究、成果鉴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科技文献和专业技术标准、规范的编审工作;
5. 举办为科技工作者服务的事业和活动,反映其意见及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倡导科学道德和优良学风,举荐人才,表彰奖励在学术交流、科研科普、教学等活动中的优秀工作者;
6. 积极推进风景园林执业注册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7. 兴办网络资讯、先进科技开发、服务等实体。
主办《
名誉理事长 | 周干峙(逝世) | 孟兆祯 | ||
理事长 | 陈晓丽 | |||
副理事长 | 方 岩 | 王 翔 | 王向荣 | 王磐岩 |
刘秀晨 | 吴桂昌 | 杜 挺 | 杨 锐 | |
张 兵 | 张殿纯 | 陈 重 | 陈 敏 | |
郑西平 | 郑淑玲 | 高 翅 | 董瑞龙 | |
强 健 | ||||
秘书长 | 陈重(兼) | |||
副秘书长 | 刘晓明 | 杜雪凌 | 杨忠全 | 金荷仙 |
(注:按姓氏笔画排序)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由各单位会员推选的会员代表和上届常务理事会邀请的特邀代表组成。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休会期间的执行机构。理事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会休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负责履行理事会的职责,常务理事会可聘任副秘书长若干名,在秘书长的领导下负责分管日常工作。
本会常设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工作人员组成。由秘书长负责处理学会日常工作。学会根据工作需要,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设置有组织、学术、科普教育、编辑出版、国际交流、科技咨询等工作部,协助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工作。
根据学术活动需要,按学科分支设有下列专业委员会及分会:
城市绿化专业委员会
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
风景名胜专业委员会
园林植物与古树名木专业委员会
植物保护专业委员会
经济与管理专业委员会
菊花研究专业委员会
信息专业委员会
花卉盆景分会
园林工程分会
北京中国风景园林规划设计研究中心
中国园林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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