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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文简称管理中心),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50号)决定,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基础上,对机构和人员进行重组后,于2002年10月10日组建成立。管理中心同时保留了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牌子。

目录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管理中心)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编制、执行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北京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受市政府委托,负责住房资金(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房补贴、住房基金)的管理,主要包括:

(一)住房资金的建立管理;

(二)对住房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三)对住房资金进行其他日常管理。

主要领导

1.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党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印签管理、保密、信息、议案、建议、提案、信访、信息公开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起草中心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负责对外接待联络工作;负责承办中心外事有关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中心外聘律师管理及服务考核工作;负责协助管委会日常工作。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政策法规处

负责组织中心业务发展长远规划研究;负责重大政策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查、报批及发布等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开展全系统相关课题研究;负责有关政策及业务发展情况的专项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综合计划处(审计处)

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归集使用计划的编制、全年计划指标的确定及调整工作,监督、推动计划的执行,定期分析计划执行情况,适时提出调整方案;负责经费预算编制工作,并协助财务处做好经费决算编制工作;负责经费申请和分解下达;负责资金运用及调度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相关银行账户的管理工作,并对存款银行进行考核;负责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盈利能力分析;负责全系统业务信息的统计及综合分析,定期向监管部门报送业务及管理情况;负责管理部网点布点规划;负责全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4.住房资金管理处

负责全系统单位住房基金(售房款)、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房补贴、廉租住房补贴资金等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及资金风险、盈利能力分析,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负责办理其他住房资金使用手续工作;负责其他住房资金政策性贷款的发放、管理及发展研究工作;负责指导、管理各直属管理部住房资金使用工作,制订相关工作制度和业务流程。

5.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处

负责全系统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制定、宣传、解释贷款政策,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及业务流程;负责贷款项目的管理和监督;负责管理和监督贷款代办机构,组织相关业务检查;负责贷款资产管理的监督;负责对贷款中介机构、贷款经办银行进行考核;负责依据国家及本市相关政策,落实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相关工作;负责贷款数据统计分析;负责贷款发展的研究工作。

6.住房公积金归集执法处

负责全系统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工作,制定和适时调整归集、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涉及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的审批和管理数据的统计分析;负责全系统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制定和适时调整行政执法操作规范,教育执法人员;负责对行政执法监督小组审议决定的案件,按照执法程序行使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职责,并对行政执法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进行后续处理;负责指导、管理各直属管理部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和业务流程。

7.档案处

负责全系统文件资料、业务档案资料及其它载体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修改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对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指导、监督各管理部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档案统计、研究与利用工作。

8.信息技术处

负责全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设计、实施、预算编制及采购工作;负责信息化标准建设工作;负责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工作,管理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

9.组织宣传处

负责全系统党务和基层党建工作;负责思想政治、思想理论建设及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对内、对外宣传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统战工作和指导共青团工作。

10.财务处

负责把握全系统的财务管理;负责经费决算编制工作,并协助综合计划处做好经费预算编制工作;负责制定经费支出内部会计工作制度及操作流程;负责按照预算和计划,审核、支出业务经费,并对经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指导、管理全系统会计核算工作,制定内部核算办法及业务流程;负责编制会计报告,实施会计监督,组织财务分析。

11.行政保卫处

负责全系统的行政、后勤、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办公用房的租用管理工作;负责办理与政府采购相关工作;负责车辆、安全及工勤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及与物业的协调工作。

12.人事处

负责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及部署的落实工作;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中心党委的决定对所属人员进行任免、调配、考勤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公开选拔、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及劳务派遣人员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对中层及以下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和对各部门的业务绩效考核工作;负责人员经费日常管理,薪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的核定、发放及绩效奖金分配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医疗管理工作;负责后备干部管理,优秀人才选拔、培养工作;负责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的计划管理;负责退休人员服务及管理工作;负责内设机构、分支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办等上级机关部署的机构编制及其他干部人事工作。

13.监察处(纪委办公室)

负责全系统反腐倡廉组织协调、惩防体系建设、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行政监察、专项治理、纠风工作;负责受理党员的控告、申诉,对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举报投诉;负责全系统廉政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党员遵守党纪、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检查监察、巡查巡视和效能监察;负责全系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协助人事处做好对中层及以下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和对各部门的业务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完成上级纪委、监察机关和中心党委、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14.工会

负责根据党委的工作部署,制定工会工作计划,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决定,主持工会的日常工作;负责主动、依法、科学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负责参加中心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负责协调劳动关系,调节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涉及职工群众利益问题;负责协助党委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总结推广经验,评选表彰先进;负责组织全员年度体检;负责组织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争议事件

2016年9月30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规定二手房评估费最高收费标准为每件600元,且指定6家评估公司承接该项业务。北京市发改委于2017年10月18日起对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反垄断调查。

经查,管理中心2016年9月20日发布公开选用评估机构的通知。规定时限内报名并提交材料的评估公司共9家。根据投票结果,管理中心选用了其中6家评估公司。后出台前述文件,规定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评估收费最高标准为每件600元,并指定上述6家评估公司开展此项业务。

调查后,管理中心立即主动整改。2017年10月26日发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二手房评估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7〕65号),废止了前述文件第五条“二手房评估费的最高收费标准从1500元/件下调为600元/件”的规定。

2017年12月28日发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二手房评估机构选用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7〕76号),规定“进一步放开认可的评估机构范围”等。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整改限制竞争行为

2018年1月14日从北京市发展改革委获悉,针对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评估公司承接二手房评估业务的情况,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对其进行反垄断调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此非常重视,认识到存在排除、限制竞争的问题,并主动整改,进一步放开认可的评估机构范围。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9月30日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服务费支付方式及下调二手房评估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该文件规定二手房评估费最高收费标准为每件600元,且指定了6家评估公司承接该项业务。

经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北京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负责承办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有关事项,依法履行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及执法监督等职责,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评估收费不在现行国家及北京市定价目录内,属于市场调节价,其价格应该由经营者自主制定。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文件规定二手房评估费最高收费标准为每件600元及指定6家评估机构的行为,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相关规定,损害了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利益。

在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对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反垄断调查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立即整改。

据介绍,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10月26日发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二手房评估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废止了有关文件“二手房评估费的最高收费标准从1500元/件下调为600元/件”的规定;2017年12月28日发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二手房评估机构选用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进一步放开认可的评估机构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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