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志军
卢志军,男,汉族,河南漯河人,1966年7月生,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法学硕士。现任河南省开封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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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09——1990.07,中南政法学院经济法专业学习
1990.07——1995.11,河南省监察厅科员(其间:1990.09——1991.10,在河南省禹州市监察局锻炼)
1995.11——1999.04,河南省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法规室副主任科员
1999.04——2001.02,河南省纪委法规室主任科员
2001.02——2004.12,河南省纪委执法监察室副主任(副处级)(其间:2002.04——2003.04,在河南省孟州市西虢镇“三个代表”工作队驻村)
2004.12——2010.08,河南省纪委执法监察室副主任(正处级)
2010.08——2014.05,河南省纪委、河南省预防腐败局预防腐败二室主任(2008.09——2012.07,在河南大学民商法专业学习,获得法学硕士学位)
2014.05——2014.10,河南省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
2014.10——2015.02,河南省委巡视组副厅级巡视专员,河南省委第十巡视组副组长,河南省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
2015.02——2016.09,河南省委巡视组副厅级巡视专员,河南省委第十巡视组副组长
2016.09——2018.01,河南省开封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2018.01——,河南省开封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河南省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016年11月4日,中共河南省第十次代表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卢志军当选为中国共产党河南省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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