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0] 分享 评论[0] 编辑 分享到 腾讯微博 开心001 人人网 新浪微博 QQ空间 微信 印象笔记 陈常兵 原系济南市市中区玉函南区“利达”汽修厂(个体)业主。2007年7月18日,因涉嫌爆炸犯罪被刑事拘留,2007年7月19日被逮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7年8月8日,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姓名 陈常兵 性别 男 出生日期 1979年5月 目录 爆炸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案件脉络 2008年6月15日 段义和、陈志、陈常兵爆炸、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附件列表 下载次数:0 0 故事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故事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尤金·利维 下一篇 陈克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