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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常兵

原系济南市市中区玉函南区“利达”汽修厂(个体)业主。2007年7月18日,因涉嫌爆炸犯罪被刑事拘留,2007年7月19日被逮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7年8月8日,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姓名
陈常兵
性别
出生日期
1979年5月

目录

爆炸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案件脉络

2008年6月15日 段义和、陈志、陈常兵爆炸、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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