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库-中国往事  > 所属分类  > 
[0] 评论[0] 编辑

闫汾新

闫汾新(1956年3月-),男,汉族,生于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山西汾阳人,197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4年10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大学学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二级大法官。
中文名
闫汾新
性别
籍贯
山西汾阳
出生地
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
出生日期
1956年3月
毕业院校
中央党校
学位
大学
入党时间
1978年7月
参加工作时间
1974年10月

目录

闫汾新闫汾新
    1974年10月—1976年6月,新疆

2013年5月2日,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闫汾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法〔2013〕99号)月,闫汾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

组织评价

闫汾新同志在南疆工作了40年,先后担任乡、县、地(州)各级领导职务,殚精竭虑,为南疆的改革发展稳定辛勤工作,贡献了智慧和力量,倾注了大量心血和汗水,同各族干部群众结下了深厚的感情。闫汾新同志政治上强,党性原则、大局观念强,对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社会稳定认识深刻,处置坚决,措施有力。闫汾新同志经过多岗位锻炼,领导经验丰富,工作思路清晰,推动工作力度大。关注民生,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维吾尔语会话水平高,能与群众打成一片。作风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地委核心作用发挥好。为人正派,胸襟宽阔,待人宽厚,在干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自治区党委决定,闫汾新同志提任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这是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对他的信任和认可,也是对和田工作的肯定。

领导讲话

闫汾新闫汾新
    2015年2月4日上午,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传达学习中央十八届纪委五次全会和自治区八届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会议原文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张春贤书记等领导同志在会议上的重要讲话。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闫汾新要求,坚持“五个紧密结合”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党风廉政建设。

附件列表


0

故事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故事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大卫·蔡斯    下一篇 马里奥.格麦斯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
  • 友情链接:
  • 中原企业家
  • 华锐社区
  • 法学学习
  • 故事库
  • 舆情信息
  • 郑州商业观察
  • 美丽中国
  • 药食同源
  • Lovely China
  • 纯欲天花板
  • 留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