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汾新
闫汾新(1956年3月-),男,汉族,生于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山西汾阳人,197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4年10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大学学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二级大法官。
- 中文名
- 闫汾新
- 性别
- 男
- 籍贯
- 山西汾阳
- 出生地
- 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
- 出生日期
- 1956年3月
- 毕业院校
- 中央党校
- 学位
- 大学
- 入党时间
- 1978年7月
- 参加工作时间
- 1974年10月
目录
2013年5月2日,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闫汾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法〔2013〕99号)月,闫汾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
闫汾新同志在南疆工作了40年,先后担任乡、县、地(州)各级领导职务,殚精竭虑,为南疆的改革发展稳定辛勤工作,贡献了智慧和力量,倾注了大量心血和汗水,同各族干部群众结下了深厚的感情。闫汾新同志政治上强,党性原则、大局观念强,对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社会稳定认识深刻,处置坚决,措施有力。闫汾新同志经过多岗位锻炼,领导经验丰富,工作思路清晰,推动工作力度大。关注民生,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维吾尔语会话水平高,能与群众打成一片。作风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地委核心作用发挥好。为人正派,胸襟宽阔,待人宽厚,在干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自治区党委决定,闫汾新同志提任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这是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对他的信任和认可,也是对和田工作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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