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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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服务大局,贯彻落实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对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课程等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的精神,服务研究生教育“提高质量、优化结构、鼓励特色、协同创新”的大局;
二是服务高校,通过对学科建设成效和质量的评价,帮助高校了解学科现状、优势与不足,促进学科内涵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
三是服务社会,提供客观的学科水平信息,为学生选报学校、学科和社会人才流动提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组织开展的学科评估,是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的学科划分,对具有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资格的一级学科进行的整体水平评估。
学科评估按照自愿申请参评的原则,采用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所需数据由相关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公布的公共数据和参评单位报送的材料构成。通过对相关数据的公示、核查,同时还邀请了学科专家、政府部门及企业界人士进行主观评价,在此基础上形成最终评价结果。
公布评估结果旨在为参评单位了解学科现状、促进学科内涵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提供客观信息;为学生选报学科、专业提供参考;同时,也便于社会各界了解有关学校和科研机构学科建设状况。
评估所在广泛调研和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本着为学位授予单位的学科发展和社会服务的目的,于2002年启动了全国范围的学科评估,并在《中国研究生》杂志、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中国教育报》、《光明日报》发布了消息或公布了部分排名。这是中国首次由权威教育评估中介机构开展的研究生教育学科排名,结果公布后在社会上特别是高校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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