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指数
目录
创业板指数,指数名称:创业板指数P,简称:创业板指。
创业板指数的推出,标志着创业板平稳启动后进入新的发展时期,标志着多层次资本市场指数体系得以建立。
首先,凸显创业板作为相对独立市场层次的运行特征,提升其影响力和服务能力;
其次,全面、客观地反映创业板股票的总体价格变动和走势,为投资者提供权威的参照指标;
第三,为指数挂钩产品的开发提供新标的,使投资者能更有效地投资于创业板市场,分享创业板上市公司成长果实。
首先,指数选样以样本股的“流通市值市场占比”和“成交金额市场占比”两个指标为主要依据,体现深市流通市值比例高、成交活跃等特点。
其次,指数计算以样本股的“自由流通股本”的“精确值”为权数,消除了因股份结构而产生的杠杆效应,使指数表现更灵敏、准确、真实。
最后,指数样本股调整每季度进行一次,以反映创业板市场快速成长的特点。
从创业板指数编制方案来看,指数选样入围标准有5个:
1.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的A股;
2.有一定上市交易日期(一般为三个月);
3.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规、财务报告无重大问题;
4.公司最近一年经营无异常、无重大亏损;
5.考察期内股价无异常波动。创业板指数的初始成份股为指数发布之日已纳入深证综合指数计算的全部创业板股票。
6.在指数样本未满100只之前,新上市创业板股票在上市后第十一个交易日纳入指数计算;在指数样本数量满100只之后,样本数量锁定为100 只,并依照定期调样规则实施样本股定期调样。
创业板指数从创业板股票中选取100只组成样本股,以反映创业板市场层次的运行情况。
初始成份股为发布日已纳入深证综合指数计算的全部创业板股票。
在创业板指数样本未满100只前,新上市创业板股票,在其上市后第十一个交易日纳入指数计算。
当创业板指数样本数量满100只后,样本数量锁定不再增加,以后需要对入围的股票进行排序选出成份股。
创业板指数选样指标为一段时期(一般为六个月)平均流通市值的比重和平均成交金额的比重。选样时先计算入围个股平均流通市值占创业板市场比重和平均成交金额占创业板市场比重,再将上述指标按2:1的权重加权平均,计算结果从高到低排序,在参考公司治理结构、经营状况等因素后,按照缓冲区技术选取创业板指数成份股。
创业板指数在样本满100只后实施季度定期调整,实施时间定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第一个交易日,通常在实施日前一月的第二个完整交易周的第一个交易日公布调整方案。
成份股样本定期调整方法是先对入围股票按选样方法中的加权比值进行综合排名,再按下列原则选股:
1、排名在样本数70%范围之内的非原成份股按顺序入选;
2、排名在样本数130%范围之内的原成份股按顺序优先保留;
3、每次样本股调整数量不超过样本总数的10%。
创业板指数的计算方法为加权平均计算法,以起始日为基准点,按照创业板所有股票的流通市值,一个一个计算当天的股价,再加权平均,与开板之日的“基准点”进行比较。
创业板指数采用派氏加权法编制,采用下列公式逐日连锁实时计算:
在上述公式中,“成份股”指纳入指数计算范围的股票,“成份股权数”为成份股的自由流通量,子项和母项的权数相同。子项中的乘积为成份股的实时自由流通市值,母项中的乘积为成份股的上一交易日收市自由流通市值,∑是指对纳入指数计算的成份股的自由流通市值进行汇总。
每个交易日集合竞价开市后用成份股的开市价计算开市指数,其后在交易时间内用成份股的实时成交价计算实时指数,收市后用成份股的收市价计算收市指数。
成份股当日无成交的,取上一交易日收市价。
成份股暂停交易的,取最新成交价。
自由流通量是上市公司实际可供交易的流通股数量,它是无限售条件股份剔除“持股比例超过5%的下列三类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股份”后的流通股数量: 1、国有(法人)股东;2、战略投资者;3、公司创建者、家族或公司高管人员。
创业板指数的调整计算是根据不同情况,在开市前对指数实时计算公式中的有关数据项分别或同时进行调整。
一、调整成份股的范围
即调整子项和母项中∑的汇总范围,将某股票纳入(或剔除)指数的计算,包括:
1、在创业板指数样本未满100只前,新上市创业板股票,在其上市后第十一个交易日纳入指数计算;
2、成份股样本定期调整;
3、成份股暂停或终止上市的,从暂停或终止上市之日起,将相应成份股从指数计算中剔除,剔除后造成的样本空缺于定期调整时补足;
4、新上市股票,若前5个交易日平均流通市值在指数成份股选样空间中排名位列前10%之内,则于上市15个交易日之后快速入选成份股,同时从指数中剔除市值最小的原成份股;
5、若成份股样本公司因重大违规行为(如财务报告重大造假)而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交易的,将依据指数专家委员会的决定将其在指数样本中及时剔除,剔除后造成的样本空缺于定期调整时补足;
6、成份股出现收购、合并、分立等情况的,按专门规定予以处理。
二、调整母项中某成份股的上一交易日收市价
创业板指数分为全收益指数和价格指数。
对于全收益指数,当上市公司进行派息、送股、配股、转增或其他除权情况,在除权除息日将母项中该成份股的股权登记日收市价更新为除权参考价。除权参考价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数据为准。
对于价格指数,现金分红在除息日不作除权调整,其余处理方法同全收益指数。
三、调整子项和母项中某成份股的权数即自由流通量
1、成份股公司进行权益分配,在送股、转增除权当日,根据实际送股、转增数量对相应成份股的权数进行修正。成份股公司进行增发、配股时,在其新增股份上市日对成份股权数进行修正;成份股公司进行债转股、股份回购、权证行权时,在其公告日的下一个交易日实施修正。
2、对成份股公司出现新股发行发起人限售期满、网下配售股解禁、定向增发大股东或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解禁、大股东增持、大股东减持等非公司行为引起的自由流通权数变化的,在每年的1月、7月的第一个交易日根据上市公司最新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中公布的持股数据进行定期集中修正。
创业板指数由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并委托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编制、维护和发布。实时行情通过深交所实时卫星广播系统随同实时证券行情发布。指数成份股票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指数网站发布。
创业板指数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委托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指数事业部负责设计与管理。
创业板指数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未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信息公司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跟踪、交易该指数,或以该指数为评价基准。
附件列表
故事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故事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宝凤山 下一篇 深圳证券交易所成份股价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