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共福建省委副书记。2002年3月18日,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石兆彬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石兆彬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对受贿赃物予以追缴。
-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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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兆彬
-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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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 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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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11月
- 入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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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年7月
- 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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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
- 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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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
目录
1970.03,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历任解放军福建省军区独立师学员、排长、师政治部干事;
1975,任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干事;
1978,任共青团漳州市委书记,共青团龙溪地委副书记;
1982.03,任共青团福建省青农部部长、团省委副书记,福建省青年联合会主席;
1985,任中共龙溪地委副书记,中共泉州市委副书记;
1990.5,任中共厦门市委书记;
中共第十四、十五届中央候补委员。
受贿罪
2001年9月27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布对石兆彬问题审查的结果。
2002年3月18日,福建省委原副書記石兆彬被判有期徒刑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