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0] 分享 评论[0] 编辑 分享到 腾讯微博 开心001 人人网 新浪微博 QQ空间 微信 印象笔记 赵克明 厦门原副市长,远华案重犯先后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四百五十二万余元。于2002年08月09日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姓名 赵克明 性别 男 毕业院校 清华大学 目录 厦门远华特大事件 案件脉络 2002年8月9日 厦门原副市长赵克明受贿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附件列表 下载次数:0 0 故事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故事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姜峰 下一篇 邱木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