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道铭
- 姓名
- 金道铭
- 性别
- 男
- 出生日期
- 1953年12
- 入党时间
- 1975年9月
- 籍贯
- 北京
- 民族
- 满族
- 毕业院校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学位
- 在职研究生/管理学博士
- 参加工作时间
- 1970年7月
目录
1970.07~1972.12
2014年2月27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金道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2014年3月1日,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金道铭涉嫌严重违纪,中央已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现正在按程序办理。
2014年3月2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撤销金道铭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公告。并罢免金道铭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2014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确认,由山西省选出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金道铭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依照代表法有关规定,全国人大代表资格终止。
2014年12月22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中共中央纪委对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金道铭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金道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额贿赂;收受礼金礼品;与他人通奸。金道铭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金道铭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4年12月22日,据最高检官网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原党组书记金道铭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2016年2月24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金道铭受贿一案。
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7年上半年至2014年初,金道铭利用其担任中共山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委副书记,省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煤矿资源整合、干部职务晋升、纪检调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373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金道铭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金道铭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金道铭的亲属、全国和江苏省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6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2016年10月14日,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附件列表
故事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