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剑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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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09 -1982.07 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师范学校英语专业学习;
1982.07 -1989.10 内蒙古大兴安岭乌尔旗汉林业局任教师、团委办公室主任、副书记;(期间:1988年2月-1990年7月在北京人文大学法律系学习);
1989.10 -1991.03 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团委宣传部副部长(期间:1990年3月-11月在内蒙古自治区团委组织部挂职);
1991.03 -1995.08 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团委副书记(期间:1994年2月-1995年8月主持工作);
1995.08 -1997.06 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团委书记;
1997.06 -2000.01 内蒙古大兴安岭阿尔山林业局(森工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
2000.01 -2001.12 内蒙古大兴安岭阿尔山林业局(森工公司)党委书记、局长、董事长;
2001.12 -2003.12 内蒙古兴安盟林业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正处级)(期间:1999年9月-2002年7月在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学习);
2003.12 -2006.08 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委副书记、政府常务副市长(正处级);
2006.08 -2007.11 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委副书记、政府代市长、市长;
2007.11 -2011.08 内蒙古突泉县委书记、突泉县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
2011.08 --2014.10兴安盟行政公署副盟长(期间:2010年5月-2012年6月在天津财经大学读EMBA);
2014.10--2017.02 兴安盟盟委委员、宣传部部长(2015年3月—2016年3月在国家农业部挂职,任办公厅副主任);
2017.02兴安盟盟委委员、副盟长。
2014年10月23日,内蒙古兴安盟召开盟级领导干部会议,宣布自治区党委关于兴安盟干部的任免决定,刘剑夕同志任兴安盟盟委委员、宣传部部长,提名免去兴安盟副盟长职务。
2017年11月,拟提任盟市正厅级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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