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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绥东

靳绥东,男,汉族,1954年1月出生,山东曲阜市人,198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5月参加工作,河南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河南省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2018年9月,靳绥东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文名
靳绥东
性别
籍贯
山东曲阜
出生日期
1954年1月
毕业院校
河南大学
民族
汉族
入党时间
1982年6月
参加工作时间
1972年5月

目录

1978——1982年,河南大学政教系学生;

1982——1986年,共青团河南省委干事、学校部秘书、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宣传部副部长;

1986——1990年,共青团河南省委学校部长;

1990——1992年,河南省长葛县委副书记、县长;

1992——1995年,河南省长葛县()委书记(其间:19931995年在河南大学在职研究生学习)

1995.05——1998.12,中共安阳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

1998.12——2001.01,中共安阳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2001.01——2004.01,中共安阳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2003.032004.01在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班学习)

2004.01——2008.01,中共安阳市委书记;

2008.01——2008.03,河南省政协副主席,中共安阳市委书记;

2008.03——20171月,河南省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

20129月,河南省红十字会名誉副会长。

中共十七大代表,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 

人物事件

20189月,河南省政协原副主席靳绥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开除党籍

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河南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靳绥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靳绥东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党性原则,将公权力沦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甘于被“围猎”,大肆收钱敛财;为掩盖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与特定关系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长期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职务晋升、工作调动和录用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收受礼金,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向私营企业主借车供其家属长期无偿使用、高价出售本人书法作品;道德败坏,搞权色、钱色交易。

靳绥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靳绥东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河南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决定逮捕

2019年2月26日,最高检网站发布:河南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靳绥东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靳绥东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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