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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士祥

李士祥,男,汉族,1958年8月生,北京市人,1982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毕业(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政治学专业),工学硕士,高级政工师。曾任北京市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
姓名
李士祥
性别
籍贯
北京通州
毕业院校
北京理工大学
民族
汉族
学位
在职研究生/工学硕士
入党时间
1982年3月
参加工作时间
1978年8月

目录

历任北京市通县草场中学教师,团队负责人;通县县委组织部干部,干部科科长,副部长;通县城关镇党委书记;通县县委常委;昌平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朝阳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区长。

2003年01月任朝阳区委书记;

2006年10月任北京市委常委、朝阳区委书记;

2006年11月任北京市委常委、直属机关工委书记;

2006年12月任北京市委常委、秘书长、直属机关工委书记;

2012年07月任北京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017年01月任北京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政协副主席;

2017年02月至2018年01月,任北京市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

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违纪信息

2018年9月15日,根据中纪委官网信息,北京市政协原副主席李士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开除党籍

2019年2月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经查,李士祥理想信念缺失,思想滑坡蜕变,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为谋私的工具,扭曲政商关系,大搞权钱交易,通过为私营企业主谋取巨额利益,直接或通过其近亲属非法从中获利;利用职务便利在职务晋升和职工录用等方面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收受礼品、礼金;为求得仕途顺利,搞迷信活动。

李士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士祥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北京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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