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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宏光

闫宏光,男,蒙古族,1970年8月生,内蒙古扎鲁特旗人,内蒙古党校研究生学历,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目录

1988.09——1991.07,昭乌达蒙古族师范专科学校化学系化学专业学习;

1991.07——1992.08,霍林郭勒市民族中学教师;

1992.08——1995.10,满洲里市第三中学教师;

1995.10——1997.05,满洲里市政府办公室秘书;

1997.05——1999.11,满洲里市政府办公室法制科科长;

1999.11——2000.10,满洲里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科长;

2000.10——2002.10,满洲里市政府副秘书长;

2002.10——2004.02,满洲里市政府副秘书长兼法制办主任(副处级)(2001.08——2003.12,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法律专业学习);

2004.02——2005.03,满洲里市委秘书长兼政研室主任;

2005.03——2006.08,二连浩特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6.08——2007.11,二连浩特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7.11——2007.12,锡林浩特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7.12——2012.12,锡林浩特市委副书记、市长(2005.08——2008.01,内蒙古党校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12.12——2013.01,呼伦贝尔市政府党组成员;

2013.01——2015.09,呼伦贝尔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15.09——2016.09,呼伦贝尔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16.09——2017.01, 呼伦贝尔市委常委、海拉尔区委书记;

2017.01——2017.02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党委副书记,提名任局长;

2017.02 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任免信息

2016年10月15日,中国共产党呼伦贝尔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闫宏光当选呼伦贝尔市委常委。

2016年12月,拟提任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正厅级领导职务。

2017年1月21日,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召开干部大会,宣布自治区党委关于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党政领导的任职决定:闫宏光同志任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党委副书记,提名任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局长。

2017年2月,任命:闫宏光同志为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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