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振超
- 姓名
- 杨振超
- 性别
- 男
- 籍贯
- 安徽金寨
- 出生日期
- 1960年8月
- 民族
- 汉族
- 学位
- 管理学博士
- 入党时间
- 1983年12月(2016年已被开除党籍)
- 参加工作时间
- 1977年1月
目录
1977年01月至1979年09月 安徽省
2016年5月24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安徽省副省长杨振超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2016年7月26日,新华社报道,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安徽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杨振超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杨振超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公款旅游;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杨振超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杨振超开除党籍处分;由监察部报国务院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6年7月27日,新华社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安徽省原副省长杨振超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杨振超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杨振超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杨振超受贿犯罪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贪污犯罪违法所得依法返还被害单位。
经公开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6年间,被告人杨振超利用担任中共淮南市委书记、淮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084.774163万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115.558153万元;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人民币9.1508亿元。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振超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鉴于杨振超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具有检举他人犯罪行为,认罪、悔罪,所得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到案,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附件列表
故事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故事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孔铭 下一篇 亚当·亚历克西·莫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