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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利用

知识产权利用是指在产业技术创新、转移和扩散过程中,作为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所有者或依法有权处分的组织和个人应用知识产权,谋求或取得相应的竞争优势或收益的过程。

目录

1.知识产权人的利用

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对知识产品的利用,是通过拥有知识产权的支配权来实现的。

(1)自我实施。自己申请商标注册而在生产、服务中实际使用,将自己的专利技术运用到自己的产品生产中,自己发表作品等,都是自我实施知识产权的表现。通过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实施,知识产品在社会中得以传播,社会大众也就获得了带有知识产权的相应商品或服务。

(2)转让。作为

权利的确认和授予并非为了授权而授权,权利人也不会仅仅满足于形式上拥有某项权利。权利的静态支配之确认和动态的流转之利用,构成了财产权的两大部分,因而就有了传统民法中的物权法及合同法。

从某种意义上说,知识产权的利用是知识产权制度的基础。知识产权的利用,具有深刻的社会意义。

1.实现知识财产权的价值

所有权不能自己实现其价值,它要通过权利人的占有、使用、

一、日本

专利法专利法

近年来,日本为促进专利许可和技术转让,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法律,如:《促进大学向产业界转让技术法》(1998年)、《重振经济特别措施法》(1999年)、《;bng虽工业和竞争力法》(2000年)。《促进大学向产业界转让技术法》规定,应鼓励由政府投资的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向私人转让。2001年已经有1530个此类项目进行了转让。日本政府还大力推动建立技术许可机构,并对这类机构提供资助。根据日本《促进大学向产业界转让技术法》,已被认定的技术许可机构可获得政府资助,资助率为67%,现在日本政府每年向这类机构提供2000万日元的资助。至2002年7月底,获得政府资助的技术许可机构共有27家。已被认定的技术询:可机构还可以免费使用国立大学的设备。为了活跃专利技术市场,日本政府创建了专利许可和技术转让市场。1997年起日本通产省的地区厅每年都举办专利许可交易会。在专利许可和技术转让市场中,日本工业产权信息中心(NCIPl)为技术转让做了大量工作,2001年起由它促成签订的专利许可协议的数量逐年增加。日本国家工业产权中心(NCIPl)和工业产权数字图书馆(1PDI。)分别向产业界和投资公司(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专利技术信息,它们的数据库包括知识产权权利人、技术拥有人、提供中介服务的代理人、可供转让的专利技术等各种信息。日本的技术中介代理机构在技术转让中也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日本向美国和欧洲的许多技术转让项目能够取得成功,在很大程度上都归功于日本的技术中介代理机构的工作。

二、美国

美国政府为了提高科研成果商品化的比例,增强国际竞争力,采取了各种措施加快实验室、大学和私人研究机构的科研成果向社会和产业界转让,同时建立了全国性的技术转让服务网络,将联邦政府所属科研机构开发的、有工业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在这个网站上公布,供社会和企业界查询。该网站主要由美国国家技术转让中心(N1“FC)以及6个地区性的技术转让中心组成,此外还包括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NASA)在各地的研究中心的技术转让办公室、航天航空信息中心、国家航空航天局技术应用大队、国家航空航天局计算机软件管理信息中心、地球数据分析中心等部门。该网站1992年7月起开始运行,至1994年年底的两年半时间里已经为全国5000多个用户提供了技术信息服务。

美国促进实施技术转让的主要机构有:

①美国国家技术转让中心及分布在各地的地区技术转让中心;

②美国联邦实验室技术转让联合体(FLC)。

1.国家技术转让中心

国家技术转让中心成立于1992年5月,总部设在西弗吉尼亚州的惠灵(Wheeling),经费来自于国家航空航天局和联邦政府各有关部门。国家技术转让中心下属的、分布在各地的地区技术转让中心共有6个。国家技术转让中心的主要任务是把联邦政府资助的国家实验室、大学和私人研究机构的科研成果迅速推向社会和工业界,使之尽快产品化。

促进实施技术转让采取的方法主要包括:

①牵线搭桥,即帮助技术成果需求者与国家技术转让中心网站中的研究机构取得联系;

②网络信息服务,将700多家国家实验室、大学和私人研究机构有关科研成果的信息传递给技术成果需求者;

③专题培训服务,由国家技术转让中心的培训与经济发展部提供关于技术转让、专利许可、工业推广计划等方面的专题培训;

④印制散发技术转让出版物,国家技术转让中心的出版部门向企业、投资者、律师、会计师等各界人士提供上述出版物。

2.联邦实验室技术转让联合体

联邦实验室技术转让联合体是一个由联邦实验室及其上级部门组成的全国性网络组织,其宗旨是加速联邦政府资助的研究开发成果向国民经济的渗透。

主要作用是:

①为联邦实验室的有关人员提供技术转让信息与经验的交流场所;

②为潜在的合作伙伴提供信息咨询;

③组织联邦政府内有关人士就技术转让的政策、法律进行研讨。

三、韩国

韩国在促进知识产权许可和技术转让方面最重要的措施之一是为专利技术的转让和产业化提供财政支持。2003年韩国资源产业部为了加强对专利技术的开发、转让、产业化的扶植,投入了1471亿韩元支持专利事业。

扶植资金包括:

①融资l215亿韩元,用于中小企业创业、工业技术开发中的专利项目开发及产业化、工业技术开发中的设汁项目;

②拨款204亿韩元,用于新技术创业、设计革新、商品开发、新技术成果转化、帮助中小企业技术革新、帮助中小企业技术转让与技术评估;

③中小企业专利事业补助金32亿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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