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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建国

赵建国,男,汉族,1955年10月生,曾任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2017年9月,赵建国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目录

曾任塘沽区副区长,天津水产集团总经理;

2006年08月任天津市红桥区委书记;

2013年10月任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2013年11月任滨海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6年08月天津市滨海新区选举委员会主任。

人物事件

终止代表资格

2017年8月30日,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一选区以无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该选区选民苏本茹等61人联名提出的《关于罢免赵建国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区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终止赵建国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确认赵建国的代表资格终止。[5] 

依法双开

2017年9月,经中共天津市委批准,中共天津市纪委对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赵建国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赵建国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的十八大后,多次出入私人会所。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进行主责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长期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旅游活动;利用职务影响低价购买房屋;违规配备公务用车。违反工作纪律,私自留存干部选拔任用和纪律审查资料。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共财物占为己有,涉嫌贪污犯罪;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涉嫌受贿犯罪。

赵建国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不坚定,党性不纯,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天津市纪委审议并报中共天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赵建国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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