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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烈士陵园

张家界市烈士陵园位于张家界市城区迎宾路旁回龙观。是湖南省第一批省级重点革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是湖南省首批爱国主义暨国防教育的基地,也是三十多所学校的爱国主义暨国防教育的基地。2016年9月20日,民政部公布了第六批96处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名单,张家界烈士陵园名列其中。

目录

湖南省张家界市位于湖南省西北部,地处武陵山脉腹地,澧水中上游, 揽湘、鄂、川、渝、黔之要冲。在这块奇峰秀丽的土地上在各个时期涌现出一批又一批英雄儿女。张家界市不仅是一座新兴开发的旅游城市,而且还是一座具有光荣革命历史的城市。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曾经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湘鄂川黔省委、省革命委员会和省军区的所在地。省委书记任弼时、委员贺龙、关向应、夏曦、朱长清;省军区司令员贺龙、政委任弼时。他们率领了红二、六军团及166名将帅在这里饮马澧水,驱除黑暗留下了光辉足迹,亦为当今盛世铸成了红色旅游圣地。

张家界市烈士陵园位于张家界市城区迎宾路旁回龙观。是湖南省第一批省级重点革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是湖南省首批爱国主义暨国防教育的基地,也是三十多所学校的爱国主义暨国防教育的基地。

陵园大门一景陵园大门一景

该烈士陵园主要是纪念在重大事件、重要战役和主要革命根据地斗争中牺牲的烈士,或有重要影响的著名烈士、为中国革命斗争牺牲的知名国际友人等。始建于1985年,占地面积70余亩,2002年实行免费对外开放,年均接待入园人数100多万人。张家界烈士陵园右侧有烈士集体公墓,墓地安葬烈士遗骨158人,老红军2人。陵园北有本籍抗日阵亡的陆军少将覃子斌将军墓。

陵园墓区

陵园墓区陵园墓区

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涌现了无数的英雄儿女,张家界人民付出了沉痛的代价,先后共认定革命烈士3000余人,其中团以上干部100多人。革命烈士的英雄事迹泣鬼神,撼天地,万古长存。

陵园建设

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日新月异,张家界人民倍加怀念长眠于九泉的革命先烈,为昭烈士功勋于青史,垂英雄风范于后世,张家界人民饮水思源,发出修建烈士陵园的共同心声。原中共大庸县委、县人民政府顺应大庸人民的要求,于1985年作出修建张家界烈士 纪念塔的决定。选定市城区回龙观200多亩林地烈士陵园用地。在原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得到了全县人民与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视和关怀,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机关干部、人民群众及学生自愿捐款3.8万元,地方财政筹资10万元,省民政投资12万元,县民政局筹资6万元由县建委规划,经有关部门审核后于1985年3月3日纪念塔奠基,破土动工兴建,10月落成此塔。烈士纪念塔位于陵园山丘之顶高达23米,威严挺拔。

纪念塔题字

纪念塔题字纪念塔题字

纪念塔正面是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原副委员长廖汉生的题字“革命烈士纪念塔”革命烈士永垂不朽。背面是仿毛泽东主席题词“为人民而死、虽死犹荣”。塔座正面镌刻其烈士碑文。其他还刻有鸡公垭战役浮雕、百姓欢迎解放军入城和工农兵建设新大庸的三幅浮雕。纪念塔北面六角形纪念亭,亭内烈士英名录石碑,石碑上刻烈士英名1662人。纪念塔东南面资助烈士陵园纪念亭,亭内彰显共襄盛举,资助陵园修建的功德碑。陵园右侧有烈士集体公墓,墓地安葬烈士遗骨158人,老红军2人。陵园北,有本籍抗日阵亡的陆军少将覃子斌将军墓。纵览陵园,感慨殊多,有瞻仰者云:干革命不计身家,血染山河,为历史五千年生色;享幸福倍怀英烈,塔表功德,为天门十六峰争高。

纪念塔一景纪念塔一景

陵园将以张家界的风景为索引,为广大青少年提供一个进行爱国主义传统革命教育的红色阵地,以优美的环境迎接海内外众多瞻仰观光者。在陵园南侧复建回龙阁,高32米,与革命烈士纪念塔比肩屹立在山顶。

此阁始建于明朝,坐落城东青龙山上。当时观院幽清,墙红瓦碧,古树掩映,元畴环护。清乾隆时辟为县城“外八景”之一。民国十三年因僧失慎,观阁惨遭火焚。为彰显人文,复城东一景,邑之当事者培植树林花卉,重建楼阁。现登阁纵观南北,古洞对天门,雾锁云封藏卧虎,开幽窗,凭曲榄,试听东西,长河泻澧水,波翻浪踊跃回龙。

领导关怀

原国家主席江泽民、原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以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原副委员长廖汉生、贺龙元帅的夫人薛明、儿子贺鹏飞、女儿贺捷生等先后来到张家界烈士陵园瞻仰烈士英灵。并对张家界烈士陵园的保护和管理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获得荣誉

陵园一景陵园一景

张家界烈士陵园不仅是湖南省首批爱国主义暨国防教育的基地,也是吉首大学、张家界航空工业学院等三十多所学校的爱国主义暨国防教育的基地,甚至已成为融参观、教育、健身于一体的园林式烈士陵园。2016年9月20日,民政部公布了第六批96处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名单,张家界烈士陵园名列其中。

游览信息

张家界烈士陵园是瞻仰革命烈士的圣地,是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理想和传统教育的场所,受湖南省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为加强烈士陵园建筑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爱护烈士陵园各项纪念建筑设施及园内苗木、花卉、果树,严禁在建筑物体上雕刻、题字、留言,不准损坏各种建筑物和攀摘花果,违者视情加倍处罚。

二、严禁在园内打架斗殴、赌博、流氓滋事等违法行为。

三、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和凶器入内。

四、讲究公共卫生,园内不准张贴标语、广告等宣传品,不准随地大小便、不准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烟蒂纸屑等其他杂物,违者每人次罚款5-50元。

五、未经许可不准任何人在园内进行生意买卖。

六、以上各项请游客自觉遵守,违者予以警告、罚款或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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