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成交合同
拍卖成交合同指拍卖人与买受人之间根据约定或拍卖既定规则所达成的成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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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
(1)拍卖人的基本权利。
①拍卖人有权采用增价、减价、密封递价等方式实施拍卖。虽然特定的方式可能更适合于特定的标的,这于
(1)竞买人有基本权利。
①竞买人有权了解与拍卖相关的情况。例如,竞买人有权了解拍卖标的、查验拍卖标的,并就拍卖标的向拍卖人提问;竞买人有权了解拍卖的时问、地点;竞买人有权向拍卖人索要有关拍卖的资料;竞买人有权知道拍卖标的是否设定底价;竞买人有权了解现场拍卖的程序规定等。
②竞买人有竞争报价权。每一个竞买人都可以在认可的任何一个价位叫价、应价,并通过竞争战胜自己的对手。除非符合法律规定或事先约定,拍卖人不得对竟买人的竞争报价作任何限制。
③当某一竞买人的报价最高时,他有权期待拍卖人的回应。回应以是否达到底价而不同,未过底价以拒绝击槌作为回应,达到底价以击槌作为回应。
④买受人有权获得拍卖标的,包括与拍卖标的相伴随的文件资料。
(2)竞买人的基本义务。
①竞买人有义务遵守拍卖人为组织拍卖活动而制定的程序规定。例如,竞买人必须按拍卖人规定的时间查验拍卖标的;竞买人应当按拍卖人规定的时问、地点参加现场拍卖;竞买人必须按拍卖人宣布的叫价、应价规则报价;竞买人为参与竞买必须办理拍卖人规定的必要手续等。
②竞买人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即竞买人有义务维持自己的报价直到该报价丧失约束力。根据拍卖交易中的要约规则,报价作为要约,只有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或当拍卖人拒绝承诺时,丧失约束力。除非上述情形出现,竞买人必须为自己的报价承担缔约义务,成为买受人。
③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有义务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佣金及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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