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林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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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09—1981.07,银川师范专科学校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81.07—1984.07,中卫县西园中学教师;
1984.07—1986.08,中卫县城郊中学任教,教导副主任;
1986.08—1988.07,宁夏教育学院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88.07—1989.07,中卫县城郊中学任教,教导主任;
1989.07—1995.08,中卫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
1995.08—2002.04,中卫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02.04—2004.02,中卫县旅游局局长;
2004.02—2004.09,中卫市旅游和商务局工作(2002.11—2004.03,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研究生结业);
2004.09—2005.04,中卫市旅游和商务局副局长(正科级);
2005.04—2005.06,中卫市旅游和商务局副局长;
2005.06—2007.09,中卫市旅游和商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07.09—2008.08,中卫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08.08—2009.08,中卫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市南华山职业中专学校筹建组组长(正处级);
2009.08—2011.06,中卫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市职业技术学校校长;
2011.06—2012.12,中卫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2012.12—2013.01,中卫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2013.01—2014.07,中卫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14.07—, 中卫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兼宁夏沙坡头旅游开发试验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6年12月30日,中卫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刘林森为中卫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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