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彝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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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革命时期,1925年夏在北京高等法文学堂毕业后,进入北京陇海铁路总会所工作。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1930年调职沈阳工作,由张季鸾聘为天津《大公报》社驻沈阳兼职通讯员,开始为天津《大公报》撰写新闻和通讯稿件。
1931年5月22日天津《大公报》发行“一万号”纪念日,为此准备编辑出版“特刊”以示庆贺。受张季鸾之邀,为“特刊”撰写了《谈大公报的使命》一文,对办好《大公报》提出了三条建议。发表在《大公报》纪念“特刊”上的显著位置。见报后,在报社内部引起了很好的反响,吴鼎昌(社长)、胡政之(总经理)和张季鸾还专门议论其建议。
1931年7月从沈阳到天津,向张季鸾汇报东北的形势,特别讲述了张学良的东北军的近况。
抗日战争时期,1937年8月返回沈阳。“九·一八”事变后再回到天津,从此正式加入《大公报》社的报人行列。历任《大公报》社编辑部记者、经济课主任、总稽核、上海分馆社评委员等职。
解放战争时期,1945年任上海《大公报》社副经理。抗战胜利后,应邀赴台北参加日本投降仪式,并发表长篇报告。1948年任香港《大公报》社经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2年起一直担任香港《大公报》社社长。期间还担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三、四、五届全国委员会委员、第五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第四、五、六、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五、六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副主席,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从事新闻工作近60年,主持香港《大公报》社工作近40年,对香港新闻事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1988年5月18日因病在香港养和医院逝世,享年80岁。
鉴于费彝民的特殊贡献,经中共中央统战部和国家民政部特别批准,在北京八宝山革命公墓院内立碑纪念。
2002年7月7日,费夫人苏务滋病逝。10月15日费彝民夫妇的骨灰合葬于北京八宝山革命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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