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真
曾任河北国税局局长。2002年8月30日上午,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李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姓名
- 李真
- 性别
- 男
- 出生日期
- 1962年5月
- 入党时间
- 1988年
- 籍贯
- 山西大同
- 民族
- 汉族
- 毕业院校
- 张家口柴沟堡师范学校
目录
| 1989.07 | 李真调入了省企业投资总公司 |
| 1990.11 | 成为程维高的秘书,半年后升任副处级秘书 |
| 1992.06 | 改任省政府办公厅秘书,同年12月升任正处级秘书 |
| 1993.06 | 改任省委办公厅秘书 |
| 1994.12 | 被任命为省委办公厅副主任 |
| 1995.12 | 被任命为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
| 1997.05 | 升任省国家税务局局长 |
| 1999 | 凭着特殊的 |
| 2000.02 | 中纪委领导在听取了办案人员有关李真涉嫌受贿问题的汇报后,果断决定:商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李真受贿问题立案侦查 |
| 2000.02 | 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组成联合专案组,对李真涉嫌经济犯罪案件进行全面调查; 专案组决定,先依据中国共产党查办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有关规定,对李真先行采取“两规”措施 |
| 2000.03 | 李真被执行“双规” |
| 2000.03 | 专案组领导在“两规”李真的地点,向李真宣布了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的逮捕决定 |
| 2002.06 | 李真等人受贿、贪污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管辖,由唐山、石家庄、邢台、衡水、廊坊、张家口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抚宁县人民法院分别开庭审理 |
| 2002.08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真经济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李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真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
| 2003.10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唐山市对李真受贿、贪污一案进行终审宣判,依法裁定驳回李真上诉,维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李真的死刑判决 |
| 2003.11 | 河北省唐山市第一看守所内,李真的家人被分别安排与李真见了面;8点10分,在向李真宣读了最高人民法宣死刑复核裁定书后,开始验明正身;随后执行人员在专用车辆上采用注射的方法,对李真执行死刑;8点19分,李真的心脏停止跳动。 |
经济犯罪
| 2000年4月1日 | 河北省国税局局长李真因收受贿赂被逮捕 |
| 2002年6月25日 | 河北省原国税局长李真等人受贿 贪污案开庭审理 |
| 2002年8月30日 | 河北审判一批“厅座” 国税局原局长李真被判死刑 |
| 2003年10月9日 | 河北高院终审李真案 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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