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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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国华是朱德唯一的儿子朱琦(朱德和原配夫人萧菊芳所生,萧菊芳生下朱琦不到四个月因病去世)和赵力平(朱琦和赵力平共育四子一女,即:朱援朝、朱和平、朱全华、朱新华、朱国华)的最小儿子。八十年代初,朱国华大学刚毕业,在天津铁路部门工作,又是朱老总的亲孙子,很有地位,人也长得很帅,很讨女孩子们的喜欢。于是,他经常换女孩子,和数十个女孩子发生关系。
1983年“严打”期间,朱老总最小的孙子因触犯法律,在天津被处以极刑。一时间,社会上传得沸沸扬扬。“邓小平找康克清谈话了,做她的思想工作。” “康克清很气愤,说‘这是在朱老总头上动刀子!’” “康克清去天津了解情况,想给孙子减刑。” “朱家的子孙都不是康克清亲生的。她没有感情。”……
其实,康克清唯一接到的是有关部门转来的一份记录电话,向她通报情况。她的态度很明确:“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康克清从未介入此事,也没有任何领导人找她谈过话。凡事依靠组织,这是她一贯的思想。
康克清曾对跟随她多年的老秘书叶梅娟说:“朱德同志生前有过嘱咐:‘如果孩子不争气,犯了错误,出了问题,你也不用生气,党有党纪,国有国法。子孙不争气,你可以登报与他们脱离关系。’”对于社会上的种种传说和流言,康克清未予理睬,她说:“当务之急是要做好他母亲的思想工作,使她能认清现实,尊重法律,并从中吸取教训。”
就在朱老总的小孙子被执行死刑的次日,康克清外出参加重要活动。行车途中,她平静地对司机刘国和说:“刘师傅,我要告诉你一件事,我的孙子犯了罪,昨天给枪毙了。” “我也听说了,但没敢问您。”稍后,刘国和又谨慎地问:“听专车司机们说,您在判决书上签过字?”康克清略显激动地说:“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还用签字吗?”
在此后,康克清有时在饭桌上也会对着孙子们发火:“你们出了问题,不是个人的事,是在折腾你爷爷!爷爷有话在先,你们如果不争气,做了违法的事,要我登报声明,与你们断绝关系!”
那是被后世广泛讨论、猜测甚至渲染的一场司法风暴。其影响持续至今,但诸多案件详情仍未解密。
1983年由高层发动的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有一个广为人知的简称:严打。
这场以“从重从快”为办案方针的司法运动,对当时的法律做出了颠覆性改变,“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一种国家治理方式”,并对后来的司法实践产生了深远影响。
1983年严打之后,又有1996年、2001年两次全国范围内的严打。1983年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等三个重大决定,对刑法做了颠覆性修改,规定对流氓罪等十几种犯罪“可以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对严打产生的问题,司法系统内部也有总结:“工作中也存在着应该纠正的问题,如对流氓罪定性不准,有的案件工作粗糙,个别区县院曾有不符合办案程序的做法和发生错案等。”
“上午10时20分许,在多辆摩托车及警卫车的簇拥下,二十多辆刑车装载着这批行将就死的罪犯,慢慢驶过熙攘的中山路,前往刑场。朱国华被反绑双手,垂头立在第十七辆车车厢的前端,身上穿的仍是那件旧灰衬衣。他那被垂披的长发遮掩着的脸毫无表情,谁也无法知道在这人生的最后道路上,他在想些什么?”
在北京的家中,北京铁路局年鉴编辑部副编审陈光中翻出他30年前的日记。时光指向了1983年9月24日,星期六。上述情节来自于这一天陈光中日记的记载。这是25岁的朱国华生命的最后一天。他的案子后来反复被人提起,是因为他的显赫身世——他是朱德的孙子。
与日记一同翻出的,还有一张朱国华当年的照片。经过岁月的沉淀后,照片有几道折痕。
在1983年严打中,朱国华以流氓罪和强奸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书称,朱国华强奸妇女8人,强奸未遂4人,玩弄妇女7人,猥亵6人。
他的案子后来反复被人提起,是因为他的显赫身世——他是朱德的孙子。
1980年,34岁的陈光中在天津铁路分局自动化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负责C4计算机机组。7月的一天,他见到了来办公室报到的朱国华。朱国华担任技术员,负责办公室的打印机。
陈光中对朱国华最初的印象不错。“朱国华特别礼貌,张口闭口陈师傅。一开始比较循规蹈矩,挺随和的。”
据陈光中介绍,单位纪律比较松弛,到后来天热时,朱国华每天上午11点多来,到机房睡一觉就走了,因为那里有空调。陈光中记得他有次说,“朱国华你至少给点面子,你老这样迟到,我扣你奖金!”朱国华回答,“该扣你就扣吧。”
出事前没多久,朱国华半个月没在单位露面。有次他来了,陈光中说他,“你至少请个假吧”,朱国华解释说他回老家去了,老家给他爷爷立个塑像。陈光中后来一查,根本没有那回事。
在单位人的印象中,朱国华并不像人们想象中的高干子弟。陈光中回忆,“他好说大话,但为人热情,你和他聊什么都能聊。”
陈光中描述,朱国华性格不是太外向,但很爱玩,“他滑冰技术很溜,而且从滑冰帽到紧身裤,装备齐全。朱国华会裁衣服,有时和女同事聊衣服怎么裁。”
朱国华的母亲赵力平,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特约撰稿人周海滨采访时描述:朱国华不爱说,不怎么出去,喜欢画图,制作写字台、单人床,像个“小木匠”。
陈光中回忆,“朱国华对女性表现出超乎寻常的兴趣,老问单位谁有男朋友没,但很可惜单位没有单身女性。”
但对朱国华在外面的事,单位的人也只是道听途说。“听说他不断换女朋友,但从没见他带过一个女孩子到单位来。”陈光中注意到,出事前几个月,朱国华开始收心了。有一次,朱国华告诉陈光中,说他找了个女朋友,准备结婚了。朱国华出事后,陈光中感觉很惊讶。
1982年10月30日,陈光中在天津宁园畅观楼二楼吃饭时,看到朱国华同一个陌生人进餐。饭后几分钟,朱国华就被天津市公安和平分局的几个警察带走了。他走得匆忙,一辆刚买的“永久”牌自行车扔在了机关门口。
朱国华(朱德孙子)等9名被告人共强奸妇女15人,强奸未遂7人,玩弄奸污妇女21人,猥亵妇女26人,拦截妇女17人,共计86人。
1983年9月18日,朱国华等六人被判处死刑。
判决书上写着:朱国华,25岁,天津铁路分局自动化指挥部办公室技术员。同案主犯刘增祐,28岁,天津市排水管理处基建队工人。另一名主犯郑爱民,30岁,天津市工业用呢厂工人。
判决书描述,朱国华自1978年以来与刘增祐、郑爱民等,利用举办家庭舞会,播放黄色歌曲、看裸体画报和黄色录像、请吃饭、搞对象、交朋友、找工作、调动工作、扣压物品、揭露隐私或由同伙拦截等手段,“勾引、诱骗、笼络、控制、要挟女青年,大肆进行流氓、强奸犯罪活动。他们还将自己玩弄、蹂躏的女青年,互相转让,使受害人继续受害,从而形成以朱国华为首的流氓犯罪团伙。”
判决书多次提及朱国华的强奸行为。比如判决书称,1979年夏,朱国华经举办家庭舞会与两名女性崔某、张某相识,尔后与刘增祐将两人骗至朱国华家,朱国华将崔强奸,强奸得以完成是“以给调动工作相要挟”。刘增祐在朱家以堵嘴等暴力手段将张某强奸。
判决书称,1980年夏,朱国华还先后以交朋友、调动工作等欺骗手段,将女青年张某、刘某、张某某骗至家中强奸。
判决书还称,在1978年至1980年间,朱国华还先后将女青年赵某、马某、白某、王某骗至家中企图强奸,均因被骗女青年极力反抗未得逞。
除了“强奸”一词外,判决书还用一系列宽泛的词语来描述朱国华的行为,如“玩弄”、“猥亵”、“奸污”等。例如判决书称,截至1982年4月,朱国华还先后玩弄、奸污了女青年周某等7人,猥亵高某等6人。
朱国华案中一名女性被告人为李瑞,被控告时43岁,为河北省中捷友谊农场第四服装厂聘请的服装设计师。判决书称李瑞在1981年间先后与多名男性“乱搞两性关系”。其被以流氓罪判处无期徒刑。
判决书称,除李瑞外,朱国华等9名被告人共强奸妇女15人,强奸未遂7人,玩弄奸污妇女21人,猥亵妇女26人,拦截妇女17人,共计8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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