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社会发展委员会
联合国社会发展委员会 (Commission for Social Development) ,联合国经社理事会9个职司委员会之一。根据经社理事会1946年6月21日决议设立。原称社会委员会,后根据经社理事会1966年7月29日决议改现名。成员由经社理事会按地区分配原则选举产生,任期4年。1996年,社发委特别会议决定扩大委员会成员,由32个国家增至46个(非洲国家12个、亚洲国家10个、拉美国家9个、东欧国家5个、西欧及其他国家10个)。常设机构是联合国社会发展和人道事务中心的社会发展分部。该中心设在维也纳。委员会每2年举行一次会议。1997年起届会改为每年一次。
- 中文名
- 联合国社会发展委员会
- 外文名
- Commission for Social Development
- 成立时间
- 1946年6月21日
- 成立组织
- 经社理事会
目录
其职能和主要活动为:研究和讨论国际社会领域的形势和趋势;对社会发展的目标和政策提出建议;对妇女、青年、老龄人、残疾人、社会治安与犯罪控制等领域应采取的措施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与在经社理事会享有咨商地位的有关非政府组织建立工作关系。
中国于1981、1983、1985年、1987年连续4次派观察员出席该委员会届会,并在1988年经社理事会第一届会议上当选为该委员会成员(任期1989—1992年)。
中国一贯重视社会发展问题,积极参与多边社会发展领域的活动。1989年,中国首次当选为联合国社会发展委员会(社发会)成员并出席其第31届会议,后连选连任至今。我现有任期至2009年第47届会议结束。
中国派团参加了社发会历届会议。1995年,中国积极参与了在丹麦哥本哈根召开的联合国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并为推动会议的成功召开作出了贡献。2006年2月8日至17日,社发会第44届会议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审议联合国第一个消除贫困十年(1997-2006)及有关行动计划和纲领的执行情况,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张义山大使率领由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老龄协会、共青团中央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组成的中国代表团与会。中国于1981、1983、1985年、1987年连续4次派观察员出席该委员会届会,并在1988年经社理事会第一届会议上当选为该委员会成员(任期1989—199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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