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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代理人

为限制德国在二战之前的政治宣传,美国于1938年通过《外国代理人登记法》。该法要求外国政府、政党及他们在美雇用的游说美政府的人,必须向美司法部登记。按照美国法律,“外国代理人”代表外国政府等实体在美国从事与政治相关的活动,“外国代理人”需定期向美方报告与外国委托人的关系及在美的活动和财务收支等情况。2017年11月25日,俄罗斯法律信息网站公布了由总统普京签署的媒体“外国代理人”条款修订案。新的法案从公布之日起生效。俄罗斯国家杜马(议会下院)和联邦委员会(议会上院)分别于11月15日和22日审议通过了媒体“外国代理人”条款修订案。根据修订案,从外国国家机构、国际或外国非政府组织、个人获得资金和财产的海外媒体驻俄机构当中,可能存在具有“外国代理人”身份的新闻媒体。俄司法部将负责认定哪家海外媒体驻俄机构是“外国代理人”。被认定为“外国代理人”的媒体在向俄罗斯公众发布任何消息时,都必须提及自己“外国代理人”的身份,并且定期上交报告说明资金来源、花销情况、要达到何种目的以及管理人员情况等。此举,被外界认为是美俄媒体战的升级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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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5日,

据美媒介绍,为限制德国在二战之前的政治宣传,美国于1938年通过《外国代理人登记法》。该法要求外国政府、政党及他们在美雇用的游说美政府的人,必须向美司法部登记。按照美国法律,“外国代理人”代表外国政府等实体在美国从事与政治相关的活动,“外国代理人”需定期向美方报告与外国委托人的关系及在美的活动和财务收支等情况。

美俄媒体战升级

自2016年以来,美国一直指责今日俄罗斯电视台以“假消息”形式秘密干扰去年的美国总统大选,左右选举结果,并采取了多种制裁手段。如今,制裁再次升级,今日俄罗斯电视台在美公司已经被迫注册为“外国代理人”,这意味着,它在美国将受到更多限制。

据塔斯社报道,今日俄罗斯电视台总编西蒙尼扬发表声明称,美国司法部要求今日俄罗斯电视台在美公司最晚于13日前注册为外国代理人,否则公司负责人就会被逮捕,公司账户也会被冻结。尽管公司坚决反对这项要求,却不得不选择注册为外国代理人,不然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将无法工作。但他们会向法院提起诉讼。

美将“外国代理人”矛头指向中国媒体

20171115日,美中经济安全审查委员会向美国国会提交的一份报告被公布。据英国路透社报道,该报告声称中国国有媒体在美国参与“间谍与政治宣传”活动,呼吁国会要求其在美国的工作人员注册为“外国代理人”。

美国会特设的美中经济安全审查委员会在这份年度报告中说,中国国有媒体正在海外迅速扩张,其中部分媒体在美国发展迅速,在纽约、华盛顿、芝加哥、洛杉矶、休斯敦、旧金山等地均设有办事处,并为中国情报机构收集信息或编写机密报告。报告援引美国资助的维权组织“自由之家”的证词称,这些中国媒体的工作人员不在《外国代理人登记法》的范围内是一个“漏洞”。

延伸阅读

严管“外国代理人”是国际通例

温路中国青年报》( 2012090402 版)

一位外交官跟笔者讲起一次谈判经历。谈判中,外方代表拿出一组翔实的数据,作为要求中方让步的依据。我方代表很是奇怪和惊讶,这些统计和调查数据,来自哪里?为什么外方掌握得如此翔实?后来才知道,外方为了此次谈判,专门花钱雇佣中国某个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和研究,并以此作为谈判的“撒手锏”。

这位外交官说他很心寒,自己和同行在国际谈判中为了国家利益是寸步不让、殚精竭虑,可没想到,自己的同胞却在背后“挖墙脚”,损害国家利益。作为生活在这个国家的公民,无论观点如何不同,无论身处何种阶层,应该有一个最大的公约数,就是爱这个国家,起码不做损害国家利益的事。

笔者很认同这位外交官的看法,他所说的那种伤害国家利益的人,已不是简单的、渗透到我们生活中的商业间谍,而牵涉到“外国代理人”。

前段时间,《人民日报》报道了俄罗斯立法严管“外国代理人”的新闻。总统普京日前签署了《非政府组织法》,根据该法案规定,接受海外资助并从事政治活动的非政府组织,将被认定为“外国代理人”。这些组织需主动向俄司法部申请列入特别名单,并在出版物和网络媒体上特别注明。他们必须一年两次提交活动情况报告,并接受年度财务审计。俄多数公民支持这一法律,经历过国家动荡时期的俄罗斯人,绝不允许西方国家随意干涉本国内政。

民族国家并不是一个想象的共同体,而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利益和情感共同体,国家利益更不是一个虚无的概念,而有着实质的内容——对民族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来说,“外国代理人”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代理人的隐蔽性存在,以隐性的方式操纵和干扰一国政治。俄罗斯的做法,是出于捍卫国家利益的本能,既属正常也是必要的。离开了法律,偏离了国家利益,民主是无法存在的。

可俄罗斯此举,却遭到了一些西方国家的指责,他们无视俄罗斯三分之二公民对此法的支持,将此法的出台解读为压制民主之举,称在处理异见和自由言论方面,普京新政府正倒退回苏联时代。这一指责,暴露了西方一些国家习惯性的双重标准和人格分裂。

实际上,在对待“外国代理人”的问题上,西方国家严苛得多。比如美国,法律规定总统候选人以及联邦、州和地方各类选举的候选人,都不得接受非美国公民的捐款,以防外国政治势力介入。此外,美国还有专门的《外国代理人登记法》,严管一切“具有政治影响能力或准政治影响能力”的活动,从登记、表明身份到披露财务状况,比今天俄罗斯的规定苛刻多了。

所以,在这个问题上,需要超越意识形态上的习惯性偏见,回到法律上来,正视一个现实:严管“外国代理人”是国际通例。

美国大选正如火如荼。由于美国人总喜欢插手他国政治,热衷于当世界警察,美国的重要地位也往往使其国家政策能影响到外国,所以常有人开玩笑说,美国总统应由全世界人民投票来选。虽然只是玩笑,但实际上美国人绝对不允许外国人干扰本国的总统选举,美国法律设置了很多防火墙严防“外国代理人”。这就是一国的政治,它是绝对排他的、内向的,不允许外国势力以任何方式或明或暗地干扰。所以,每个国家都会对“外国代理人”严加防范。

民主,首先是一个国家政治概念,以国家利益为制度基础,再开放的民主政治,也不会容忍外人通过扶植代理人来干扰国家内政,不允许有人在外国人的资助下,做损害国家利益的事情。

根据国际通例,“外国代理人”不必禁止,却必须纳入法律框架中严加管理,首先就是将其置于阳光之下接受监督。

其一,身份必须是公开的,而不能是隐形的,有必要让公众知道其受雇于谁、为谁服务。这样,人们就可以对其言论和行为作出客观的评价,而不会轻易受其蛊惑。

其二,资金必须受到严格的管控。任何一个国家,都不会允许“外国代理人”利用外来资金损害国家利益,颠覆国家政权,危害国家安全。

在严管“外国代理人”问题上,中国需要与世界接轨,向国际通例看齐,依法严管那些接受国外资助的人和组织。不同政见可以容忍,侵犯国家利益,绝不可容忍。

爱国主义是凝聚一个国家国民情感的精神纽带,关于如何爱国,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表述和表现,但可以形成共识的是,不要做损害国家利益的事,不为某种利益而出卖国家利益。这是底线。从这个角度看,严管“外国代理人”,捍卫国家利益免受“外国代理人”的侵害,也是爱国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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