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0] 分享 评论[0] 编辑 分享到 腾讯微博 开心001 人人网 新浪微博 QQ空间 微信 印象笔记 风险负担 风险负担是指在买卖合同订立后标的物因不可归因于任何一方的事由发生毁损、灭失的损失由何方负担。根据《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依标的物的交付而转移,即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卖方承担,交付之后由买方承担。 目录 我国《 第一,危险的发生是否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区分 风险负担的一般规则是:风险在哪一方,哪一方就应当承担该风险所产生的损失。因此,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就表现为标的物风险转移问题,主要涉及风险转移的时间、风险转移的条件以及一方违约对风险转移的影响等。 附件列表 下载次数:0 0 故事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故事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滕州市革命烈士陵园 下一篇 乐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