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瑜
景瑜,男,汉族,1968年3月出生,陕西彬县人,198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7月参加工作,陕西省委党校研究生部科学社会主义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现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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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09—1987.07,陕西省彬县师范学校学习;
1987.07—1995.12,陕西省彬县小章乡中心小学教师,彬县师范学校办公室工作、校团委副书记(其间:1989.09—1992.07,陕西咸阳教育学院中文专业学习;1990.09—1992.07,陕西省委党校理论专业学习;1992.09—1994.07,陕西省委党校研究生部学习);
1995.12—2000.01,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校讲师(其间:1999.07—2000.01,借调宁夏回族自治区“三讲”办工作);
2000.01—2001.02,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研究室工作;
2001.02—2002.08,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研究室、办公室主任科员;
2002.08—2007.05,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办公室副主任;
2007.05—2010.07,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四处处长;
2010.07—2013.07,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
2013.07—2014.03,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厅级组织员、干部二处处长;
2014.03—2015.08,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部务委员、干部二处处长;
2015.08—2015.09,固原市委常委;
2015.09—2017.11,固原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17年11月17日,固原市委召开市级领导干部会议,宣布自治区党委关于干部职务任免的决定。经自治区党委研究,景瑜同志不再担任固原市委常委、委员职务。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研究,景瑜同志不再担任固原市委组织部部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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