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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勇生

曾任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梅州市总工会主席。2014年2月26日 ,中央纪委监察部官方网站显示:经省纪委审议并报省委同意,决定给予钟勇生、李金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由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取消钟某的公务员身份;对参与钟某工作履历、人事调动、人事档案造假,或工作失职渎职的10名党员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梅州市纪委进行立案检查,并给予党政纪处分。
姓名
钟勇生
性别
出生日期
1955年5月
入党时间
1977年10月
籍贯
广东梅县
民族
汉族
毕业院校
广东省省委党校
学位
研究生
参加工作时间
1974年12月

目录

1974年12月后,历任解放军33976部队战士、班长、排长、团司令部参谋。
1982年1月后,历任广东省检察院梅县分院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刑检科副科长、正科级检察员、批捕科科长 (其间:1986.09-1988.06在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律专业学习大专毕业)。
1991年3月后,任梅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1991年12月兼任市反贪局局长。
1996年1月任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
1996年9月任正局级干部。
1997年5月后,任梅州市政法委专职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市政法系统直属机关委员会书记 (其间:1997.09-2000.07在广东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学习研究生毕业)。
2001年1月后,任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党组书记。
2001年4月后,任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11年10月后,任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14年2月,广东省纪委根据群众来信举报和中央巡视组交办,对反映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勇生违纪问题进行了核查。经查,钟勇生在担任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期间,通过现任梅州市政协主席、时任五华县县委书记李金元等人,为钟勇生之子钟某办理虚假人事调动手续、违规获取公务员身份。钟勇生、李金元均已构成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错误。经省纪委审议并报省委同意,决定给予钟勇生、李金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由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取消钟某的公务员身份。
市委三届候补委员、四届、五届委员。

违法违纪

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错误

案件脉络

2014年02月26日 梅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勇生、政协主席李金元被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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