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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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12—1993.08,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投资统计处干部
1993.08—1998.02,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经济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处干部
1998.02—2000.03,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经济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处副处长
2000.03—2003.11,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处副处长
2003.11—2010.09,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处处长(2001.08—2003.12,内蒙古党校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10.09—2016.10,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
2016.10—2016.12,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部长、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2]
2016.12—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部长
2016年10月14日,中国共产党呼和浩特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经过选举,刚布和当选市委常委会委员。
在2009年,自治区政府在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清理整顿矿山和占用林地专项行动,呼和浩特市政府未按要求进行清理整顿,仍有41家企业未完成环境恢复治理;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对12家新建的采矿企业未予以清理,并违规为其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手续,对未按要求缴存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15家采矿企业办理了采矿权延续变更手续;包头市国土资源局未按要求对位于保护区内采矿企业进行清理取缔,并违规对其中4个采石场采矿权申请和延续转让申请进行了审批;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监管不力,对办理延续手续问题未予以制止,未按要求制定方案和细则,导致清理整顿工作未能深入。
2017年11月16日,给予呼和浩特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刚布和(时任呼和浩特市副市长)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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