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全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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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
如果交易者具有无限的个人履约资本,那么敲竹杠将不会发生。然而在现实中当事人知道在他们维持契约关系和做出专用性投资时其私人强制执行资本是有限的,那么他们的契约是不完全的。这种契约的不完全性激发了交易主体机会主义行为的动机,而资产专用性带来的可占用准租又使这种机会主义行为由可能转变为现实, “敲竹杠”问题由此而产生。
“敲竹杠”就是交易者在
为了应对不完全契约而导致的“敲竹杠”风险和保证契约的绩效,在现实交易中各方通常可以动用以下三种不同的契约执行机制:自我实施机制、第三方实施机制(法律)、一体化机制。
(一)契约的自我实施机制(self-enforcement)
契约的自我实施(self-enforcement)机制强调契约各方的自觉性,通过契约各方的信任、
(一)不完全契约理论与企业人力资本管理
根据前面的不完全契约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不完全契约和资产专用性引致了交易中的“敲竹杠”问题,带来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的上升。由于人力资本的产权特征使得企业内人力资本管理也存在敲竹杠问题,这种“敲竹杠”行为是由于专用性人力资本引起的。人力资本的专用性越强,“捆绑”效应就越强,退出损失也越大。与此同时,人力资本的专用性可以给交易双方带来可占用专用性准租(即某项资产最优使用者超过次优使用者的价值),人力资本专用性的可占用准租使源于不完全契约的机会主义行为由可能变为现实。而且由于人力资本的使用权只能不可分地属于其载体(即活生生的个人),所以他可以随心所欲地控制着人力资本的投入,并可以轻而易举地将一部分人力资本隐藏和闲置起来,这部分隐藏和闲置的人力资本既不易被他人察觉也无法被其他主体开发利用。
人力资本使用权的天然私有性决定了专用性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纵向一体化不能产生纵向相关的资产联合所有权。由此,含专用性人力资本的纵向一体化不能解决“敲竹杠”问题,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所有者之间偷懒和威胁行为依然存在。人力资本的专用性越高,在与物质资本的特质交易中,其谈判地位就越高,影响企业契约关系的意愿和能力也会越强,从而能够改变原有的契约安排,要求分享更多的权利和利益,在企业内部交易频率也就会越高。因此我国企业的人力资本战略管理上,应该按照不完全契约理论的指导,更多地思考和设计好自己的应对机制,采取能使“敲竹杠”问题总成本最小化的结构,以取得最优的企业所有权安排。
(二)不完全契约理论与企业组织模式选择
在“恶意违约”普遍存在、信誉机制缺乏、法律执行力弱的现实面前,我国的企业行为与组织形式选择时更多地基于不完全契约理论分析,将产权安排看成是影响企业组织形式选择的核心因素。企业不仅追求多元化、集团化、规模化的战略,而且常常选择一体化、虚拟制造、联盟等组织形式来实现上述战略目标。三种组织形式的特征如下:
1.一体化
为了减少恶意违约与机会主义行为,企业可以进行一体化。企业合并成一体化后既有收益又有成本,收益表现为兼并企业进行关系专用性投资激励的增加,成本表现为被兼并企业关系专用性投资的减少。因此说,企业兼并或者说由此带来的产权结构的变化对经济的影响是双重的,在一方购入剩余权利的同时另一方必然相应地失去了这些权利。只有当产权配置使企业兼并后的收益大于成本,这个兼并或一体化才有效率。因此,企业合并或一体化过程中产权重新配置对合并后企业效率的影响至关重要。一般来说,最优的一体化应该是将资产的控制权让渡给能使资产更具有生产效率的一方。
2.虚拟制造
当我国国内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时,而国外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良好的信誉机制与健全的法律制度,可以考虑采取虚拟制造的组织形式,通过与其他的公司签订长期的契约来实现其经营的核心化。
3.战略联盟
当国内企业在技术的研发上与世界先进水平还存在差距,而国外企业虽有很高技术实力,但缺乏对中国市场的了解,缺乏本土化的经验时,为了提高本企业的技术水平,可以考虑采用与国外的公司建立战略联盟,通过合作,双方的优势得到发挥,不足得到弥补,变简单的竞争为联合竞争,增强了抗风险能力与获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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