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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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0月14日,广州解放;10月28日,广州市人民政府成立;11月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正式成立。设珠江、东江、西江、北江、粤中、南路、兴梅、潮汕琼崖等9专区,共辖7市98县,广州市为中央直辖市。
1952年,广东省和广州市由中南行政委员会领导,将北海市及钦州专区划归广西,广西的怀集县划入广东。
1954年,广东省改由中央直接领导,原由中央直辖的广州市划归广东省管辖。此后,市、专区、县几乎年年都有调整。
1979年,原属惠阳地区的宝安县改设深圳市,原属佛山地区的珠海县改设珠海市,均由省直辖。广东省直辖广州、海口、汕头、湛江、茂名、佛山、江门、深圳、珠海、韶关等10市,分设韶关、惠阳、梅州、汕头、佛山、湛江、肇庆等7地区和海南行政区及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共辖14市、9县、3自治县。
1981年,设立西沙、南沙、中沙群岛办事处,由海南行政区直接领导。
1983年以后,开始实行市管县、乡镇管村的新体制。
1988年,中央政府将海南行政区从广东省划出,另设海南省;同年,广东开始取消地区设置,另设18个地级市(后增加到21个地级市),全面实行地级市管县体制,以及乡镇管村体制,一直沿用至今。
广东省共有21个地级市、23个县级市、41个县、3个自治县、54个市辖区、4个乡、7个民族乡、1139个镇、434个街道办事处。
(一)负责广东省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请示省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省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五)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市州人民政府对省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省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省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
(八)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市、州向省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做好行政事务工作,为省政府领导同志服务。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国家安全厅
广东省监察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林业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文化厅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东省审计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广东省体育局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统计局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广东省旅游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
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广东省粮食局
广东省监狱管理局
广东省戒毒管理局
广东省外国专家局
广东省中医药局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广东省海防与打击走私办公室
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室
广东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广东省国家保密局
广东省信访局
广东省密码管理局
广东省机构编制办公室
广东省科学院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
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广东省档案局(馆)
广东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广东省工业技术研究院
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广东省地质局
广东省核工业地质局
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
广东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
广东省信息中心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广东省教育研究院
广东省测试分析研究所
广东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广东科学中心
广东省民族宗教研究院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广东省公路管理局
广东省航道局
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广东省水文局
广东省北江流域管理局
广东省人民医院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广东省二沙体育训练中心
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广东省有色金属地质局
深圳市地质局
广东省专用通信局
分工
省长,主持省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工作。
分管省府办公厅、省审计厅。
联系审计署驻粤相关机构。
简历
马兴瑞,男,汉族,1959年10月生,山东郓城人,1988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3月参加工作,哈尔滨工业大学飞行动力学研究室一般力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宇航科学院院士。
现任中共十九届中央委员,省委副书记,省政府省长、党组书记。
中共第十八届、十九届中央委员。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林少春
林少春,男,汉族,1962年5月生,广东汕头人,198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9月参加工作,武汉地质学院地球物理探矿系金属与非金属地球物理勘探专业毕业,大学学历,经济学硕士。
现任中共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党组副书记。
分工:常务副省长,负责编制,发展改革(粮食、物价、能源、重点项目)、财政、税务、安全生产、统计、法制建设方面工作。
分管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地税局、安全监管局、统计局、法制办、应急办、发展研究中心、代建局。
联系省国税局、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财政部驻粤财政监察专员办、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南航集团、南方电网有限公司、广铁(集团)公司。
许瑞生
许瑞生,男,汉族,1962年4月生,广东汕头人,无党派,1986年7月参加工作,华南工学院建筑学系建筑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理学博士,高级工程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现任省政府副省长。
分工:副省长,负责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核应急)、城乡建设、人防方面工作。
分管省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人防办、地质局、核工业地质局。
联系广东煤炭地质局、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环境保护部华南督查局。
李春生
李春生,男,汉族,1961年3月生,河南郑州人,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河南大学历史系历史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副总警监。
现任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督察长,省委政法委第一副书记。
分工:副省长兼任省公安厅厅长,负责公安、司法、海防与打私方面工作。
分管省公安厅、司法厅、海防打私办、公安边防总队、公安消防总队、人民武装。
联系省法院、检察院、安全厅、广州海事法院、武警广东省总队,广州、深圳、珠海、汕头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黄宁生
黄宁生,男,汉族,1962年12月生,河南上蔡人,1992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院古生物学与地层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理学博士,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现任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分工:副省长,负责教育、科技、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知识产权、旅游、文史、参事、档案、地方志方面工作。
分管省教育厅、科技厅、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体育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参事室(文史馆)、档案局、地方志办、科学院、社科院。
联系省科协、社科联、文联、作协,中科院驻粤相关机构。
叶贞琴
叶贞琴,男,汉族,1963年9月生,江西上犹人,1984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8月参加工作,南京农学院农经系农业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公共管理硕士,农经师。
现任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分工:副省长,负责农业、水利、林业、海洋与渔业、供销社、扶贫方面工作。
分管省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厅、农科院、农垦总局、供销社、扶贫办、三防办。
联系省地震局、气象局,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海洋局驻粤相关机构。
陈良贤,男,汉族,1963年9月生,广东惠来人,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8月参加工作,省社科院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班毕业,省社科院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师。
现任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汕头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欧阳卫民
欧阳卫民,男,汉族,1963年1月生,湖南衡阳人,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8月参加工作,复旦大学经济系中国经济思想史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研究员,高级经济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现任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广州市委副书记。
分工:副省长,负责商务(口岸)、外事、侨务、港澳事务、金融、对台、自贸方面工作。
分管省商务厅(口岸办)、外办、侨办、港澳办、金融办、台办、自贸办、贸促会。
联系省侨联、台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以及金融机构驻粤机构和分支机构,商务部、海关总署、香港中联办、澳门中联办驻粤相关机构。
余艳红
余艳红,女,汉族,1962年10月生,湖南邵阳人,199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湖南医科大学医疗系妇产科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医学博士,教授,主任医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现任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南方医科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
分工:副省长,负责民族宗教、民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妇女儿童方面工作。
分管省民族宗教委、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妇儿工委。
联系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残联、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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