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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益君

陈益君,男,汉族,1964年10月出生,籍贯海南定安,大学学历,1987年8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曾任海南省海口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2017年11月,经海口市委批准,海口市纪委对市民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陈益君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目录

1987.08-1991.03 海南省定安县民政局办事员(其间:1988.08-1991.12海南师范学院哲学专业大专班自学考试毕业)

1991.03-2000.08 海南省民政厅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其间:1992至1994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经济专业学习)

2000.08-2000.12 海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副主任、机关党委副书记

2000.12-2002.03 海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副主任、机关党委副书记、纪检组副组长(其间:2000.08-2002.12南京大学研究生院科技哲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2002.03-2006.05 海南省民政厅党委副书记(正处)、办公室副主任、纪检组副组长

2006.05-2010.08 海南省民政厅组织人事处处长、机关党委副书记、纪检组副组长(其间:2006.03-2006.12白沙县挂职锻炼,任副县长)

2010.08-2010.09 海南省民政厅办公室主任、机关党委副书记、纪检组副组长

2010.09-2011.07 海南省民政厅办公室主任

2011.07-2017.03 海南省海口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人物事件

2017年11月,经海口市委批准,海口市纪委对市民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陈益君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陈益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长期占用下属单位车辆;违反组织纪律,在安置复转军人工作中,为亲属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谋求特殊待遇;违反工作纪律,对市民政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益君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由市监察局报市政府批准,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收缴其违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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