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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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09—1986.09,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二系痕检专业学习
1986.09—1989.07,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诉讼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
1989.07—1989.10,待分配
1989.10—1991.06,海口市公安局刑侦处技术员
1991.06—1993.07,海口市公安局振东分局刑警大队侦查员
1993.07—1994.09,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公安局侦察处科员
1994.09—1996.12,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公安局侦察处副处长(正科级)
1996.12—1999.01,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公安局侦察处处长(副处级)
1999.01—2000.07,海口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分局侦查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2000.07—2002.09,海口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分局侦查处处长
2002.09—2003.08,海口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分局副局长(正处级)
2003.08—2010.11,海口海关缉私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正处级)
2010.11—2012.05,海南省公安厅刑事警察总队刑事科学技术处处长
2012.05—2013.06,海南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正处级)
2013.06—2013.10,三亚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兼),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2013.10—2015.10,三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2015.10—2018.02,海口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海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
2018.02—,海南省委政法委员会委员、副秘书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2018年4月11日,海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决定免去:李向明的海口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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