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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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
(1)当事人姓名(名称)及住所
物业租赁合同既是合同又是房地产权益的转让证书。它必须包括租赁双方的姓名并且有承租户和业主或业主授权代表签名。如果租赁当事人是一个组织或公司,则必须有该组织或公司的名称并有该组织或公司的被授权人员签名并盖上组织或公司的章。当事人的住所也是租约的必要要素之一,因为除非当事人有书面改变住所的通知,这样在涉及以时间判断违约责任时就可以有一个客观的评判标准。法律判定租赁当事人之间的有关通知的送达都以租约上的地址为准。
(2)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①如果物业的出租包括了
物业租赁合同的签订,就标志着物业租赁关系的确立。物业租赁关系一旦确立,租赁双方就必须严格按照物业租赁合同的条款履行义务,如果发生物业租赁纠纷,租赁双方可以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租赁双方要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1995年,建设部第五次常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我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在该管理办法中,指出城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①未依法取得所有权证的;
②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③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④权属有争议的;
⑤属于违章建筑的;
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⑦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⑧不符合公安、环保和卫生部门有关规定的;
⑨有关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还特别指出凡是将过去以划拨的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城市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同时,《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还规定了城市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凡进行房屋租赁的,需先向房屋所在地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填写房地产租赁申请审批表。房屋租赁的当事人必须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天内向房屋所在地市、县房地产部门提交下列文件,办理申请房屋租赁备案手续:
①房屋租赁合同;
②房屋所有权证书;
③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④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
如果出租公有房屋,还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需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房屋租赁申请经房屋所在地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由该房地籍管理部门核发《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证》市房屋租赁行为的合法有效凭证。如果租用的房屋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就作为经营场所的合法凭证;如果是用于居住,《
物业租赁合同的解除,是指在租赁期内由法定或约定的事由,致使出租人或承租人单方或双方协商一致,消灭租赁合同关系的行为。此处只谈单方解除合同。
(一)物业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
因下列情形出租人可单方解除物业租赁合同:
(1)承租人将承租的物业擅自转租的。
(2)承租人将承租的物业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承租人将承租的物业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承租人租用承租物业进行违法活动的。
(5)承租人故意损坏承租物业的。
(6)拖欠物业租金累计达6个月以上的。
(7)物业租赁合同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约定不明确的。
(8)法律或租赁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下列情形承租人可单方解除物业租赁合同:
(1)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租赁物业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不能实现物业租赁合同的目的的。
(2)租赁物业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
(3)物业租赁合同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4)法律或租赁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物业租赁合同解除的实施
(1)物业租赁当事人任何一方有上述可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从而主张解除物业租赁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2)当对方当事人就物业租赁合同的解除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除物业租赁合同。
物业租赁合同终止,是指物业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有关物业租赁的权利义务的消灭。物业租赁合同终止的原因如下:
(1)物业租赁合同期满。
(2)物业遇不可抗力、意外事故、人为因素而损毁。
(3)当事人协议解约。
(4)一方当事人单方解除物业租赁合同。
(5)其他情形。
1)承租人首先要明确出租人和出租房屋之间的关系。
2)承租人还要搞清出租房屋的性质。
3)租赁房屋时,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都应注意该房屋是否已经设押。
4)在我国,法人与公民之间发生的房屋租赁关系最为广泛并有许多特殊性。
5)军队系统的用于非军事设施的房地产,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出租。
6)为加强对房屋的管理,承租人应出具有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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