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元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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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元方最初中明经科,足以为官,补三水、扶风、渭南三县尉,又连中八科制举,多次升迁后任监察御史。武则天革唐旧制,派陆元方作为使者安抚岭外。完成使命归来很称武则天的心意,任命他为殿中御史。在同一月升任凤阁舍人,仍兼侍郎之职。不久,他被来俊臣陷害,武则天手敕特赦他。
长寿二年(693年),升任鸾台侍郎、同凤阁鸾台平章事。
延载元年(694年),又加任凤阁侍郎。
证圣元年(695年),内史李昭德获罪,因陆元方附会李昭德,被贬为绥州刺史。不久,又官复春官侍郎,又调任天官侍郎、尚书左丞。有人弹劾他只选拔朋友做官,武则天愤而免其官,只许他白身履职。陆元方继续如以前一样推荐官员,武则天问他怎敢如此,他答:“臣只知道举荐自己了解的人,不在乎是朋友还是仇人。”并推荐朋友崔玄暐,称他有宰相之才。武则天相信他没有偏袒。
圣历二年(699年)八月,再任他为鸾台侍郎、同凤阁鸾台平章事。武则天曾问他宫外有什么事发生,他回答道:“臣任宰相,有大事立即上奏;不敢拿民间琐事烦扰陛下。”因此违忤了旨意,改任太子右庶子,免去宰相之职。不久转任文昌左丞,因病去世。追赠越州都督。
开元十八年(731年),又追赠扬州大都督。
陆元方曾两次任宰相,深受武则天信任,凡有升迁任免之事,总要先向陆元方咨询,然后实行,陆元方总会把自己的意见密封上奏,从未向人流露过武则天对他信托,也不流露自己的私恩。陆元方临终时,取来前后给武则天的奏稿并焚烧了,他还有一个密封的匣子,放着皇上给他的敕书,他常常自己封住,连家人都没有人看过。陆元方任监察御史时,他经常到地方巡视。所到之处,定要明查暗访,挑选能效忠国家的栋梁志士来辅佐朝政。他在任天官侍郎时,也屡屡推荐贤士。陆元方善于识人,任人公允,不避亲仇,他看中的韦安石、崔涣等人,举荐的崔玄暐等人,以及其子陆象先后来都官至宰相,其他儿子也均在朝中担任重要职务,陆元方为朝廷提供了大量人才,为唐王朝的兴盛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旧唐书》:“陆元方博学大度,再践钧衡,当则天时,非有忠贞,应无黜责,绥州之任,抑又何惭!观其济海无私,狂风自止,临终焚藁,温树始彰。故知正可以动神明,德可以延家代。”
印光大师:而唐宋之陆元方、范文正之流风善政犹存。故其人民,多皆慈善仁爱,视人犹己。
星云大师:要看一个人,就要看他大起大落时;在利益、情义、贫困当前,他怎么拿捏方寸、如何权衡轻重?陆元方在对家境之贫、商人之信、太守之恩、母亲之孝间,选择做一个深明“一言既出,驷马莫追”之理的大丈夫,守信,不妄言。他的人品,已昭昭然在言行之间展现。
武则天年间,陆元方曾受任出使岭南,当时这是需要走海路的。船起航后,风浪大作,船中人很害怕。陆元方说:“我是受命,不是图私利,神岂会害我?”下令船继续前行,果然不久就风平浪静了。
关于陆元方卖宅有两个版本。
其一为陆元方曾要在洛阳城卖一栋房子,家里人正要把房子卖了换钱,买房子的人要求拜见。于是陆元方告诉那人说:“这房子非常好,只是没有排水的地方罢了。”买房子的人听到他说的话后,立刻决定不买了。子侄们埋怨了他几句,陆元方说:“不这样,就是欺骗对方了。”
其二为陆元方家境日益衰落。于是想卖掉祖传房产“锦秀园”,陆元方与商人谈妥价格,商人付了定金。岂料太守也看中了陆元方的“锦秀园”,打算以高价向陆元方购入。太守过去曾有恩于陆家,又愿出高价,本以为十拿九稳,没想到陆元方表示不愿失信于商人,不假思索便回绝了。后来,陆元方的母亲得知消息,把儿子叫去责备一番,要求儿子知恩图报,将锦绣园转让给太守,陆元方还是坚持不让。但锦绣园不愿以高价卖给太守的事传到坊间,引起纷纷议论,大家都在猜测是否宅院中有什么问题,于是付了定金的商人又去勘察究竟,确定整个房舍园林都没问题,才放下心。而且踌躇满志地向陆元方谈起日后要在锦绣园开设酒家的计划。不料陆元方一知道此事,马上摇手反对,诚恳地对商人说:“锦绣园的格局设计本为民居,要来做酒楼并不合适!”商人见陆元方如此诚恳与不护短,大受感动,决定先以高价买下锦绣园,解除陆家经济的困窘。
高祖:陆完,字楚卿,梁琅邪太守。
曾祖:陆丘公,字子岳,黄门侍郎。
祖父:陆琛,字洁玉,南朝陈黄门侍郎。
叔叔:陆柬之,司仪郎、崇文侍书学士。
叔叔:陆静之
父亲:陆玄之,字又玄,豫章尉。
陆秀方
陆彦恭,杭州刺史。
陆象先,本名景初,唐玄宗宰相。
陆景倩,右台监察御史。
陆景融,工部尚书。
陆景献,屯田郎中。
陆景裔,光禄卿。
陆泛,陆象先子,秘书少监,袭衮公。
陆广,陆象先子,沂州刺史。
陆偃,陆象先子,泉州刺史。
陆溥,陆景倩子,少府少监、平昌县男。
陆沛,陆景融子,屯田郎中。
陆泳,陆景融子,秦州刺史。
陆清,陆景融子。
陆涓,陆景融子,阳翟县令。
陆渐,陆景融子。
陆包,陆景献子,工部郎中。
陆易,陆景献子,徐州刺史。
陆玭,陆景献子,明州长史。
陆条,陆景裔子,上元县令。
《旧唐书·卷八十八·列传第三十八》
《新唐书·卷一百一十六·列传第四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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