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技术贸易合同
目录
国际技术贸易合同的形式往往是与国际技术贸易方式相对应的,如许可合同、技术服务和咨询合同、合作生产合同、设备合同等。其中许可合同是最基本、最典型、最普遍的一种形式。下面详细介绍这两种合同形式:
一、许可合同
合同首部
·合同名称:表明许可的技术名称、技术的性质和合同的性质。例:关于XX专利技术实施许可合同
·合同号码(17位):表明合同当事人的国别代号或公司代号、合同签订的年份、进出口国别地区、进出口企业所在地区、技术进出口合同标识、进出口技术的行业分类、企业自定义。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当事人双方的法定名称和法定地址
合同编号举例
合同号码:01USBJE01CNTIC001
第1-2位表示合同的年份(年代后两位);
第3-4位表示进口或出口国别地区(国标两位代码);
第5-6位表示进出口企业所在地(国标两位代码);
第7位表示进出口合同标识(进口Y,出口E);
第8-9位表示进出口的行业分类(国标两位代码);
后8位为企业自定义。
“鉴于条款”——whereas
·说明当事人的职业背景
·说明许可方拥有的权利
·说明许可方的愿望
·说明双方当事人的态度
合同主体
·定义条款
·授权条款
·拟转让产权名称、号码、所属国、期限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技术、产品及其它的相关质量标准。
·授权程度、范围。
·保密条款
·价格和支付条款
技术改进和技术资料修改条款
一般原则:后续技术改进成果属于完成技术改进的一方;坚持互惠和公平竞争原则适用后续技术。
·验收条款
·保证与索赔条款(时限、质量)
·税收条款
·仲裁条款
·不可抗力条款
合同主体
·定义条款
·授权条款
·保密条款
·价格和支付条款
·技术改进条款
·验收条款
·保证与索赔条款
税收条款
·仲裁条款
·不可抗力条款
·合同尾部
·合同的生效
·合同有效期
应明确将合同的有效期与转让的专利、技术、商标有效期分开,避免为过期的专利支付使用费。
合同的终止、续展、及其它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规定:
当事人就合同条款以书面形式达成协议并签字,即为合同成立。
通过信件、电报、电传达成协议,一方当事人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方为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获得批准时,方为合同成立。
审批事项
审批机关:对外经贸部及其授权的各级审批机关。
审批程序:合同签订30日内报送审批机关,并提相关文件,包括:
1.报批申请书
2.合同副本和译文本
3.表明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
审批机关一般在收到申请60日内决定是否批准。
附件列表
故事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