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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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内容的不同,国际商务合同可以分为
从法律角度讲,合同磋商的过程也就是要约与承诺的过程。
(一)要约
1.自动成立
自动成立指当事人就合同条款以书面形式达成协议并签字,合同即告成立。这种方式适合于双方当事人在同一地点签约,又不需要政府批准的合同。
2.合同经确认
成立当事人通过信件、
1.当事人具备法定行为能力
有些国家规定只有经过政府批准,具有涉外经营资格的法人机构才可以对外签订合同,我国就是这样。有些国家规定任何组织和具有独立行为能力的个人都可以对外签订合同,但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和酗酒者除外。
2.买卖双方意思一致的表示
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而且没有瑕疵。如果意思表示不真实,可以依法申请撤销合同或主张合同无效,例如一方存在欺诈、胁迫或订约的意思表示有错误。
3.合同内容合法
在各种非法活动中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4.具备法定形式
例如,需具备书面或口头形式。
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各国法律一般规定,采取欺诈或者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无效。
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很多国家法律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三)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很多国家的法律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必须向另一方提供对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具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例如健康保险的投保人必须如实说明自己的健康状况,否则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四)合法性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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