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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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01-1986.12,天津市财政局财税管理三处干部;
1986.12-1988.07,财政部驻天津市财政局中央企业财务处干部、科员(1985.09-1988.06,在中央财政金融学院财政学专业学习);
1988.07-1992.03,财政部驻天津市财政局中央企业财务处办公室副主任;
1992.03-1993.06,财政部驻天津市财政局中央企业财务处监察科副科长;
1993.06-1994.12,财政部驻天津市财政局中央企业财务处办公室副主任;
1994.12-1995.08,财政部驻天津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办公室副主任(副科级);
1995.08-1999.05,财政部驻天津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办公室副主任(副处级);
1999.05-2000.11,天津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处副处长;
2000.11-2001.11,天津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副主任;
2001.11-2003.12,天津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主任、金融处处长;
2003.12-2006.01,天津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主任(2001.09-2004.12,在湖南大学网络学院财政学专业学习);
2006.01-2007.03,天津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2007.03-2009.06,天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副主任(2006.09-2008.12,在南开大学金融工程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学习,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09.06-2010.09,天津市委金融工作委员会委员,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副主任;
2010.09-2014.06,天津市委金融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
2014.06-2015.06,天津市金融工作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5.06-2017.11,天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正局级)、办公厅党组成员。
2017年11月6日,据天津市纪委消息:经天津市委批准,天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杜强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2017年11月28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罢免杜强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原成员杜强,因严重违纪,已被天津市纪委立案审查,并采取“两规”审查措施。
2018年7月,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杜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杜强,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书指控:2008年至2017年,被告人杜强利用其先后担任天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副主任、主任,中共天津市委金融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天津市金融工作局局长,天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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