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合同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合同是指以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为行政主体,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为行政相对人,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确定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经营管理中权利义务的协议。为了规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中的问题,国务院于1988年2月27日发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并于同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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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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