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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政科

李政科,男,汉族,1958年1月出生,湖南祁东人,大学本科文化。198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1月参加工作。2018年8月6日,干部李政科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目录

1975.01--1978.09,祁东县芷云桥公社知青

1978.09--1982.07,湖南农学院牧医系畜牧兽医专业学习

1982.07--1985.06,湖南农学院党委宣传部干部(其间:1983.12--1985.01中南矿冶学院进修)

1985.06--1986.12,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农业处干部

1986.12--1990.12,湖南省农经委生产建设处副科级、正科级干部

1990.12--1992.08,湖南省扶贫开发服务中心副主任

1992.08--1993.12,湖南省农经委综合处副处长

1993.12--2000.09,湖南省农经委综合处处长

2000.09--2007.06,湖南省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其间:2004.01--2004.05参加湖南省中青年领导干部第三期赴美学习)

2007.06--2008.06,湖南省监察厅副厅长

2008.06--2011.11,湖南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

2011.11--2012.02,湖南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副厅长

2012.02--2016.11,湖南省纪委副书记

2016.11--2017.11,湖南省纪委正厅级干部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

违纪被查

2017年11月1日,据湖南省纪委消息:湖南省纪委正厅级干部李政科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2018年1月,湖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邵阳市人大常委会罢免了李政科的省十二届人大代表职务,根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李政科的省人大代表资格终止后,其担任的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撤销。

2018年1月20日湖南省纪委原副书记李政科被开除党籍。

提起公诉

2018年8月6日,湖南省纪委原正厅级干部李政科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政科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李政科,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意见。郴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政科利用担任湖南省监察厅副厅长、湖南省纪委常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或单位在工程承揽、项目中标、案件处理、职务晋升及人事调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差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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