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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易合同

互易合同是互易人相互交换标的物,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互易人包括自然人、法人。互易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是双方,也可以是三方以上的当事人,如三角互换。互易合同的当事人互为互易人。互易人各自享有取得对方互易标的物的权利,负有将本人的标的物转移交付对方的义务。因此,互易是双务、有偿合同。
中文名
互易合同
实    质
财物相互交换的合同
特    点
非要式的、有偿的双务合同
分    类
一般互易与补足价金的互易

目录

互易分为

在现代法上,互易合同为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

合同合同案例

互易合同一经成立生效,其效力准用买卖合同效力的规定。互易合同当事人主要有以下义务:

1 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对方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2 当事人相互对其应交付的标的物负担保责任;

3 当事人间的互易为补足价款互易的,负补足价款的一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补足应交的价款。

主要特征

互易合同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以物易物的合同;

(2)转移财产的合同;

(3)等价有偿、双务合同。

主体

互易合同的主体就是签订互易合同,并进行财产交换的当事人。互易合同的主体与买卖合同的主体一样,应当享有标的物的所有权或者有权处分标的物,并都应依法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客体

互易合同的客体是双方进行交换财产。这些财产主要指除金钱以外的实物,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既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非物质财富即智力成果,如商标权、专利权等不作为互易合同的客体。互易合同的客体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是国家允许自由流通买卖的物品。

内容

互易合同的内容是指互易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由于互易合同的当事人任何一方都既为买受人又为出卖人,因此其最基本的权利和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履行向对方交货的义务,同时享有接受对方交付货物的权利。

从以上互易合同的法律特征以及主体、客体和内容来看,易货合同实际上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既是买受人,又是出卖人,因此在互易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中,可以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主要义务

互易合同一旦成立,即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互易当事人主要的义务有:第一,按照合同约定向对方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第二,当事人相互就自己交付的标的物向对方负瑕疵担保责任,即当事人应保证向对方交付的标的物无瑕疵;第三,约定补足价金的,负补足价金义务的一方除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外,还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支付价金。 互易合同是互易人相互交换标的物,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互易人包括自然人、法人。互易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是双方,也可以是三方以上的当事人,如三角互换。互易合同的当事人互为互易人。互易人各自享有取得对方互易标的物的权利,负有将本人的标的物转移交付对方的义务。因此,互易是双务、有偿合同。

互易合同与买卖合同最为相似,都是转移合同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不同之点在于买卖合同是买卖标的物与价金的交换,买受人需向出卖人支付价金,而互易合同是标的物的交换,无须价金的支付。实际生活中存在附补足金的互易。不等价的互易可附补足金。不等价互易的互易人互易后,尚有差额,差方可以金钱补足,此为附补足金互易。附补足金互易实为互易与买卖的混合合同,补足金不够部分应当按买卖合同进行。

以物易物是早期商品交换的合同形态,货币产生后,买卖合同渐居统治地位,互易合同衰败。而当今社会仍有易货交易,所以一般各国立法都给互易合同留有一席之地,但只是简略地规定互易概念,其余如互易人的权利义务等,则参照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

合同条款

甲方:xxx,身份证号:

乙方:xxx,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兹为房屋互易,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房屋互易事项作出如下约定,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其享有所有权的一处不动产房屋(见附件)与乙享有所有权的一处不动产房屋(见附件)彼此互易。

第二条、前条互易标的物连同其相关文书、证件于本合同订立同时相互查验清楚,并相互留存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双方限于

日(或月)内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各方应尽相互协助义务。

第三条、本次互易X方愿以现金方式偿补X方人民币XX元整,作为房屋差价,X方足额收取该款后应出具有效收据。

第四条、双方保证其各自出易标的物在本合同签订之前不存在与他人预约买卖或向任何债权提供担保等瑕疵,如发生本条情形则该房屋出易人应向对方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第五条、本次互易标的物各方确认为自己享有完整所有权,保证现时及将来第三人不向互易后房屋权利人主张有关互易房屋之权利,如发生第三人对互易房屋主张权利的情形,则该房屋的出易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

第六条、与互易标的物权属登记相关的税费应由X方(或各自)负责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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