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合同
- 中文名
- 房地产经纪合同
- 外文名
- Real estate brokerage contract
- 含 义
- 他方当事人所负担的义务
- 形 式
- 约定订立的协议形式
目录
一、房地产经纪合同是
房地产经纪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具体的内容根据当事人不同需要会有所变化,但合同的主要内容一般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从不同的角度划分,房地产经纪合同有不同的类型。
一、房地产代理合同与房地产居间合同
房地产代理合同与房地产居间合同是房地产经纪合同的最基本形式。其他具体的合同形式基本上都是由这两种形式派生的。
《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规定,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处理一项或数项或全部事务。房地产的代理行为属民事代理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商事代理。代理行为是受被代理人规定权限限制的行为,委托人没有授权或规定的合同内容,代理人不得超越或无权处理。代理合同的内容不是以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作为合同的成立条件,而是以被代理人确定委托代理权限和代理人接受授权为合同的成立条件。
房地产居间合同是指房地产经纪人接受委托,为委托方报告房地产成交机会或撮合委托人与他方成交,委托方给付佣金的合同。
二、
房地产经纪合同在房地产经纪活动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房地产经纪人员在履行为委托人提供各项劳务服务的义务时,其应当享有的获得报酬的权利只能通过订立合同的方式取得。同样要求房地产经纪人员提供服务的委托人,也只有通过合同的形式,才能充分表达自己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当承担支付报酬的义务。没有其他途径可以如合同一样自愿、公平、充分、自由地表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可以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是惟一合法、有效的形式。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房地产经纪合同的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有效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订立后,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当事人应当依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合同当事人在履约过程中不承担义务或者违反约定就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及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基于上述原则,在房地产经纪活动中要保障房地产经纪人员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应当重视经纪活动中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守约。房地产经纪合同是劳务合同,劳务服务的范围很广泛,为合同标的提供事务性服务具有不确定性。房地产经纪人员在接受委托人的劳务委托时,往往因为不同的委托对象和不同的委托事务而需要制定不同的服务计划来确定服务内容、服务方式以及服务报酬的标准。房地产经纪人员与委托人之间通过合同形式相对固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合同当事人取得相互信任、沟通并各自履行义务并确实保障自己和对方权利的根本途径。
2.维护和保证市场交易的安全与秩序
房地产经纪活动是房地产整体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房地产市场的交易活动有着重要的影响。房地产经纪活动是市场行为,房地产经纪人员与委托人之间虽然是劳务服务关系但也体现商品交易之间的关系。房地产经纪人员与委托人之间通过合同形式约束双方恶意的、无序的交易行为。不但可以避免相互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行为的发生,使交易当事人最大限度地实现其交易利益、保障交易活动的交易安全,同时,维护了房地产实体商品市场交易秩序的稳定。
通过签订合法的房地产经纪合同,可以保护当事人在房地产经纪活动中的各项权利,房地产经纪合同由于明确规定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在发生经纪纠纷时也便成为进行协商、调解乃至诉讼的有力依据。房地产经纪交易市场的安全和秩序的维护离不开房地产经纪合同,经纪合同使经纪问题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一)经纪合同主体的合法性
即委托方应具有签约能力和履约能力,受托方应具有房地产经纪相关的资质。
(二)经纪合同内容的合法性
即委托事项应符合房地产相关政策法规,受托方应按规定的营业范围执业等等。
(三)经纪合同格式的规范性
即经纪合同的内容格式应按合同法的要求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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