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计划合同
非计划合同是指不是直接依据国家指令性计划而依当事人自己的意愿和需要而订立的合同。非计划合同为合同的常态,其特点在于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变更或解除等均不受国家指令性计划的影响。计划合同的对称。非计划合同也称普通合同。
- 中文名
- 非计划合同
- 外文名
- contract beyond planning
- 别 名
- 普通合同
- 定 义
- 依当事人自己的意愿的合同
- 特 点
- 依据当事人而定条件
目录
保险合同是基于
这是根据当事人订立合同是否受国家计划制约来划分的。它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国家特有的划分方法。计划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直接依据国家计划签订的合同。计划合同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指令性计划指标签订,双方达成协议,还必须由上级计划机关批准;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也必须报经计划下达机关批准;违背计划规定会导致合同的无效。
非计划合同,是指当事人不是依据国家计划而签订的合同。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前,国家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项目、重要产品大都实行计划管理。因此,计划合同具有重要的作用,而且数量也比较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以市场为导向,进行资源合同配置,绝大多数产品的生产和流通,都是通过市场进行调节,计划合同已经很少了。绝大多数合同与国家计划没有直接联系,成为非计划合同。但是,还有少数合同涉及到国家计划。因此,为了保证正常的经济秩序,保障国民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必须按照国家下达的计划签订。《合同法》第38条规定:“国家根据需要下达指令性计划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的有关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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