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西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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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08—1985.01 夏河县美仁小学任教;
1985.01—1990.04 夏河县皮革厂担任出纳、会计职务(1987.09—1989.07 甘肃省财会学校会计专业学习);
1990.04—1991.04 夏河县乡企局副局长;
1991.04—1993.01 夏河县九甲乡乡长助理(正科级);
1993.01—1997.07 夏河县拉卜楞镇镇长;
1997.07—2000.12 夏河县计生委主任(1996.09—1998.07在北京师范大学现代会计专业学习);
2000.12—2002.12 玛曲县委副书记;
2002.12—2003.09 甘南州卫生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2003.09—2004.12 甘南州计生委党组书记、主任;
2004.12—2006.01 甘南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2002.09 —2005.06甘肃省委党校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2006.01—2006.02 甘南州委组织部副部长、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2006.02—2006.10 甘南州委组织部副部长(正县级);
2006.10—2006.12 迭部县委书记;
2006.12—2008.01 甘南州委常委、迭部县委书记;
2008.01—2008.05 甘南州委常委;
2008.05—2011.10 甘南州委常委、纪委书记:
2011.11—2016.11 甘南州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16.11— 甘南州委副书记。
2001年2月12日被甘肃省司法厅评为“二000年度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2001年5月被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司法部授予“1999~2000年度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2001年6月被甘肃省委办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评为“全省1999~2000年‘三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2002年被中央宣传部、国家司法授予“‘三五’普法先进个人”。
2016年11月4日,中国共产党甘南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届委员会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扎西草当选为州委常委、州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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