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业保险合同
种植业保险合同是指以种植业生产的各种农产品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由于种植业的农产品统称为农作物,所以,种植业保险合同又被称为农作物保险合同。
- 中文名
- 种植业保险合同
- 外文名
- Crop insurance contract
- 保险标
- 种植业生产的各种农产品
- 别 称
- 农作物保险合同
目录
种植业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视保险标的的不同而各有特点,但是,可以按其责任范围分为单一责任保险、混合责任保险和一切险责任保险。
(1)单一责任保险是指承保农作物的一种风险责任的保险合同。例如,麦场火灾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限于火灾、西瓜雹灾保险合同则只承保雹灾。
(2)混合责任保险是指承保农作物的两种以上(包括两种)风险责任的保险合同。不过,混合责任保险一般是在保险合同列明的风险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并非农作物的所有风险,故区别于一切险责任保险。例如,大白菜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包括有冰雹、暴风、暴雨。而棉花种植保险合同则承保了冰雹、洪水、雷击、龙卷风、台风、暴风和暴雨。
(3)一切险责任保险是指承保农作物的一切风险责任的保险合同,即保险人对所有自然灾害和病虫害造成的农作物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大豆作物保险合同承保了由于火灾、水灾、旱灾、风灾、雹灾、霜灾、冻灾、虫害、病害、飞禽害、野兽害以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所致农作物的损失。
种植业保险合同的除外责任,一般包括:
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在农业保险实践中,如果是按收获价值投保的,一般采用比例赔偿方法。如果是按定额承保的,则以保险金额为限予以赔偿,若保险标的发生全损的,按保险金额赔付。而对于保险标的的部分损失,则在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限度内按实际损失赔偿,保险标的的损余(残值)部分经双方协商作价后归被保险人所有。相应的残值应当从赔款中予以扣除。对于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了避免或减少损失而采取施救、保护、整理等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另行按比例计算予以赔偿,但限于保险金额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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