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分保合同
预约分保合同是指介于临时分保合同与固定分保合同之间的一种再保险合同。
- 中文名
- 预约分保合同
- 定 义
- 临时分保合同与固定合同之间合同
- 特 点
- 不具强制性
- 拼 音
- yuyuefenbaohetong
目录
这种再保险合同的特点是对原保险人不具强制性,而只对再保险人有强制性。即凡属该合同内订明的保险业务种类和范围,原保险人可以分给再保险人,也可以不分给再保硷人。而对再保险人而言,只要原保险人办理分保,他就必须接受,不得拒绝。
由于在这种合同下,对原
预约分保合同与固定分保合同一样,都是长期性合同,事先不规定合同终止日期,但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终止合同的权利。预约分保合同是对固定分保的一种补充。
如有的业务已列入固定分保合同后,有时合同分保的限额仍不能完全满足业务需要,仍有一定的溢额要办理分保,若采用临时分保手续繁,时间紧,而另组织一个合同办理分保业务量又不够,这时采取预约分保,既可以享受固定分保的优惠条件,又可以及时分散危险。所以预约分保对分出公司来说是有利的;但对接受公司来说,由于这类业务稳定性较差,且有强制性,因此这种分保方法并不受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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