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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合同

医疗保险合同是指医疗保险机构与参保单位双方所订立的保险契约,旨在明确双方在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中因医疗资源管理、分配和使用而发生的权利,义务的协议。参保单位和参保人根据合同规定定期向医疗保险机构缴纳一定数量的保险费,当参保人患病到合同中指定的医疗保险约定医疗单位就医时,医疗保险机构则根据合同规定,对其医疗费用承担偿付责任。
中文名
医疗保险合同
订立方
医疗保险机构与参保单位双方
特    点
出险频率高,保险费率高
类    别
保险合同

目录

出险频率高,保险费率高

医保医保

在现代社会,

医疗保险合同的内容一般内容:医疗服务期限、医疗服务项目和质量、医疗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标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违约责任。

医保医保

(1)服务期限。

医疗保险合同的服务期限以季度或者年为届,比较普遍的做法是一年期限。就是说,当事人在一以后可以继续此合同,也可以重新选择合作者。合同中可以规定患者随时解除合同的条件,如异地迁徒,或者服务质量太差等。

(2)服务项目和质量。

医疗保险合同的服务项目和质量一般由国家统一规定,例如我国劳动保障部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的意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确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意见》。如果无此规定,既可协商,也可以在国家规定之外做补充规定。

(3)医疗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医疗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标准是构成不同类型医疗保险合同的主要依据。医疗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标准主要有三种类型:①扣除保险(DEDUCTIBLES),即患者在就医时先付一笔固定的医疗费,其余的医疗费全部或部分迎医疗保险人支付。先付的医疗费水平为起付线。扣除保险可以用于每一服务单位,也可以是积累性的。这种方式交易成本低,同时可以分担大额医疗费用的风险;另外,如果扣除的金额比报销金额高,就会刺激患者寻找便宜医疗服务。②共付保险(COINSURANCE),即保险人作为第三方付款人为患者偿付一定百分比的医疗费。共付率80%就是保险人患者偿付医疗费用的80%,患者自付20%。这种方式可以降低医疗服务价格,也能促使患者寻找便宜的医疗服务。共付保险的有效程度取决于医疗服务的利用率对价格下降的反应程度,即需求的价格弹性。依靠共付保险率的高低和需求的价格弹性,共付保险可以改变医疗费用的分布情况。③限额保险(LIMITS AND MAXIMUMS),即为患者医疗费用建立最高限额或者最大就诊量限制。这种做法是把大笔的医疗费用留给患者及家庭,而不是在投保人中间分摊。美国蓝十字保险即采用这种做法,保险公司规定只报销30天以内的住院治疗费。此外,还有赔付、服务性补贴和互助金等其他方式。

(4)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医疗服务机构应当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要求,配备

按保险保障范围的不同,医疗保险合同可分为门诊医疗费用保险合同、

医疗保险合同的订立是指缔约人有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的状态,它描述的是缔约各方就医疗保险合同内容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过程。任何合同的签订,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

要约是合同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表示与其签订合同的提议。在

医疗保险合同的终止是指医疗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医疗保险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消灭。医疗保险合同成立后,可以由下列原因发生医疗保险合同的终止:

(1)自然终止。医疗保险期限届满,医疗保险机构的保险责任即告终止,这是保险终止最普遍、最基本的原因。

(2)协议终止。医疗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自然终止之前,出现原约定的终止条件,医疗保险合同即告终止。

(3)履约终止。参保单位或参保人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或按照合同规定,医疗保险机构已经支付全部赔款,或给付全部保险金额后,则终止医疗保险合同。

(4)原始无效。参保单位或参保人以欺诈,捏造、隐瞒真相等不正当手段蒙骗医疗保险机构签订的医疗保险合同自始无效。

(5)第三人要求终止。因第三人要求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的,医疗保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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