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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死两全保险合同

生死两全保险合同又称混合保险合同,是指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对象,以生存或死亡为保险事故,凡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符合合同规定的给付条件,保险人均应支付保险金。

目录

与死亡保险合同或

生死两全保险合同分为长期两全保险合同、短期两全保险合同与多倍给付两全保险合同。

1.长期两全保险合同,即保险人在较长期限内向被保险人提保险保障。保险金多采用年金给付办法。

2.短期两全保险合同,即双方约定,以固定期限内的被保险人死亡或届满时生存为支付保险金的事由。保险金均采用一次性给付的方式。

3.多倍给付两全保险合同,属一种加倍定期保险的特征,合同约定,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限届满前死亡,将获得二倍以上的保险金给付,该险种是以投保人缴纳保险费而换取保险给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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