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库-中国往事  > 所属分类  > 
[0] 评论[0] 编辑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是指以补偿财产的损失为目的的保险合同,其保险标的限于有形财产。具体又可分为企业财产保险合同、家庭财产保险合同、运输工具保险合同、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以及农业保险合同等。

目录

①以物质财产为保险标的。

财产保险财产保险

这类标的也称有形资产,即它们是看得见,摸得着,客观存在的各种财产。有形财产按照其法律性质可分为动产和不动产;有形财产按照用途可分为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有形财产按照资产的种类可分为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等。各种财产损失保险合同中有具体的保险标的。

②财产损失保险的保险标的既然是有形财产,那么这类标的就具有价值属性,即可以用货币加以衡量。

保险合同中的保险金额是在对保险标的估价的基础上确定的。

③财产损失保险合同以补偿物质财产的损失为目的。

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所导致的价值量的减少或丧失,保险人依约对被保险人进行补偿。此外,

企业财产保险合同

企业财产保险合同是指企业作为投保人以其自己所有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以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他人的财产为保险标的,向保险人缴纳

保险界普遍认为,作为财产损失保险前身的火灾保险兴起于1666年英国伦敦大火以后,从被称为“现代保险之父”的尼古拉斯·巴蓬于1667年在伦敦开设世界上第一家专门经营房屋火灾保险公司时起算,火灾保险已有了三百多年历史。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

不过,当时的火灾保险只以不动产作为保险标的,承保范围限于火灾造成的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如今,在国际保险市场上,欧美国家的火灾保险公司大量涌现,其保险标的已从过去单一的不动产扩大到其他财产,保险责任也由单一的火灾扩展到爆炸、闪电、雷击、风暴、地震、暴雨等,并增加了火灾后的利润损失保险。应当说,火灾保险是财产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论是企业、公司,还是自然人个人均可以投保。不仅如此,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火灾保险合同,即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的适用范围必然日益扩大。

目前,在我国保险市场上,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的适用范围极为广泛,具体包括(企业)财产保险合同、

(1)第一危险责任赔偿方式。

车辆保险车辆保险

即把保险财产的价值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价值和保险金额相等,超过保险金额的是第二部分价值。赔偿金额和损失金额相等,但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超过保险金额的损失部分,保险人不予赔偿。保险人只对第一危险责任部分承担赔偿责任,损失多少,则赔偿多少,超过保险金额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负责。

(2)比例责任赔偿方式。

即按照投保财产的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的比例,计算出赔偿数额。具体公式是:赔偿额=损失额×(保险金额/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

(3)限额责任赔偿方式。

保险人只在保险财产损失超过预先设定的限度时,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合同中约定一个固定额度作为被保险人取得收益的标准,实际收益未达到固定额度j视为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赔偿其差额;当实际收益超过固定额度,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其计算公式为:赔偿金额=限额责任-实际收益。限额责任赔偿方式主要适用于农业保险。

(4)免责限额赔偿方式。

该方式主要适用于自然损耗和运输消耗的损失赔偿,具体做法是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失参考其自然损害规定一个最小限度,损失不超过此限度,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责任。

联系与区别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不仅仅是表述形式不同,更主要的是界定范围的不同。广义的财产保险合同,泛指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合同。我国《保险法》第12条第4款所称的财产保险合同,是广义的财产保险合同。财产损失保险合同,是狭义的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补偿有形财产的直接损失为目的的保险合同,仅为财产保险合同中的一个子系统。

附件列表


0

故事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故事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杨耀先    下一篇 黄元帅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
  • 友情链接:
  • 中原企业家
  • 华锐社区
  • 法学学习
  • 故事库
  • 舆情信息
  • 郑州商业观察
  • 美丽中国
  • 药食同源
  • Lovely China
  • 纯欲天花板
  • 留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