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当事人
目录
1.交纳保险费。投保人应根据合同规定交纳保险费。投保人不按期交纳保险费时,保险人有权根据情况令其补交或终止保险合同。
2.尽力保护投保财产。投保人将财产投保以后,仍然要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劳动者和保险财产的安全。投保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必须及时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抢救被保险的财产,尽可能避免损失扩大,否则由此而扩大的损失由自己负责。
3.通知危险程度的增加。投保财产的危险程度增加时,投保人应将情况及时通知保险人,按规定提高保险费率。如果投保人不履行义务,由此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由自己负责。
4.向保险人移交追偿权。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事故是由第三人的违法行为所引起的,投保人应该先向第三人索取赔偿。如经努力仍不能取得全部或部分的赔偿时,保险人应赔偿其全部或不足的部分。保险人支付保险金后,投保人应将其向第三人的赔偿请求权移交给保险人,使保险人取得代位追偿权。
1.支付保险金。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或保险期限届满后,应按规定支付保险金。保险事故限于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之内的事故。凡不是责任范围以内的事故,虽然造成损失,保险人也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赔偿只限于财产的直接损失,对间接损失不承担责任。但投保人因救护发生事故的保险财产而蒙受的损失,则在赔偿范围之内。
2.免除保险人赔偿责任的条件。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遇有下列情况可免除赔偿责任:①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于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造成的。②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在规定的期间不将发生事故的情况告诉保险人;对发现的危险未采取必要措施致使损失扩大;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不及时消除等。③投保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擅自将保险标的过户、转让或出售,保险责任从过户、转让、出售起即行终止,以后再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在人身保险中,保险人遇有下列情况可免除赔偿责任:①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有欺诈、隐瞒等行为。②由于被保险人自杀、犯罪或由于被保险人、投保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引起保险事故的发生。③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放弃赔偿权益。
第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2年修正)
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二十二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第六十一条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第六十二条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
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第六十三条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
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第六十五条 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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